
(1).焚烧茅草。 唐 李华 《衢州龙兴寺故律师体公碑》:“焚草为香,採花为供。”
(2).烧掉奏稿,以示谨密。《宋书·谢弘微传》:“﹝ 弘微 ﹞每有献替及论时事,必手书焚草,人莫之知。”
(3).据《隋书·宇文化及传》载 宇文化及 等发动兵变时, 司马德戡 曾集兵城内举火与城外相应, 隋炀帝 闻声问是何事, 裴虔通 伪称:“草坊被焚,外人救火,故喧嚣耳。” 炀帝 信以为真,未加提防,遂被杀。史称此次兵变为“焚草之变”。 鲁迅 《中国小说史略》第十一篇:“ 宇文化及 将谋乱,因请放官奴分直上下,詔许之,‘是有焚草之变’。”
焚草在汉语中主要有以下含义:
焚烧草料或文书
指点燃草木、柴草或文件的行为。古代常见于军事行动中焚烧粮草断敌补给,或销毁机密文书。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2版),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7卷,第108页。
特指古代“焚草之变”
专指唐代宦官仇士良等人发动政变时焚烧宫门草木以制造混乱的事件,后引申为宫廷政变的代称。
来源:《资治通鉴·唐纪六十二》,中华书局点校本。
《孙子兵法》提及“焚积聚”以困敌军(《九地篇》),后世将焚烧粮草称为“焚草”,属焦土战术。
来源:《十一家注孙子校理》,中华书局,2012年。
清代奏折制度中,机密文件需“焚草”保密,体现古代文书管理的严谨性。
来源:《清史稿·职官志》,中华书局点校本。
部分民间祭祀中焚烧艾草驱邪,但此义项较少用“焚草”表述,多称“焚艾”或“燃蒿”。
来源:《中国民俗大系·信仰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5年。
按:以上释义综合权威辞书及古籍,其中“焚草之变”为历史专名,需结合语境理解。现代汉语中“焚草”多用于书面或历史叙述,日常使用频率较低。
“焚草”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焚烧茅草
指字面意义上的燃烧草本植物,常见于古代生活场景。例如唐代李华在碑文中描述僧人“焚草为香,采花为供”,体现简朴的祭祀方式。
烧毁奏稿以示谨慎
古代官员为保密,将奏章草稿焚烧。如《宋书·谢弘微传》记载,谢弘微谏言时事时“手书焚草,人莫之知”,凸显谨言慎行的作风。
以上内容综合了古籍记载与历史事件,需注意不同语境下的具体指向。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南史》《隋书》等原始文献。
阿傍八卦拳八十二好避雷针不甩蚕宫策第重文轻武丛悲从跸淬鉴大垂手呆似木鸡当税豆实断港惇淳访谘繁音丰衣粉团儿佛海釜中游鱼龟帒鬼斧果蔬翰蕃洪衇猴冠昏黯黪疾瘼进种善群绝经考劾困薄棱嶒凌牿临危不乱昧色惄焉如捣拍节庖馔軿接飘尔切务綦连雀弁少恶是非曲直收割书旨梳纂螳臂滔滔不竭韬湮跳脓外简内明为仁不富显秩挟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