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汉书·儒林传下·周泽》:“常卧疾斋宫,其妻哀 泽 老病,闚问所苦。 泽 大怒,以妻干犯斋禁,遂收送詔狱谢罪。”后因以“犯斋”为典,谓夫妻反目。 宋 黄庭坚 《次韵寄晁以道》:“不闻犯斋收,犹闻画眉詡。”
"犯斋"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组合词,其含义需从构词法和历史语用角度解析。该词由"犯"与"斋"两个语素构成:"犯"本义为抵触、违反,《说文解字》释作"侵也";"斋"指古人在祭祀或重大仪式前的洁净行为,《礼记·祭统》载"斋者,精明之至也"。结合二者,"犯斋"特指在斋戒期间违背相关禁忌,常见于以下两种历史语境:
宗教禁忌层面
佛教典籍《四分律》记载,僧众持斋时若食非时食即构成"犯斋"。道教《云笈七签》亦强调斋期须"避血秽",否则视为破戒。这种用法常见于宋元时期宗教文献,指修行者违反斋戒仪轨。
礼制规范层面
《宋史·礼志》载官员祭祀前需"致斋三日",其间不得处理刑狱案件。明代《大明会典》明确规定致斋期间"不饮酒,不茹荤",若有违反即构成"犯斋",属渎职行为。清代考据学家钱大昕在《十驾斋养新录》中对此制度沿革有专章考述。
该词现代多用于学术研究领域,如中华书局《佛教文化辞典》将其定义为"违反斋戒仪规的行为"。由于语义的特殊性,日常语境中常以"破戒""犯忌"等现代汉语词汇替代。
“犯斋”一词源于《后汉书·儒林传下·周泽》的典故,主要含义为夫妻反目。以下是详细解释:
《后汉书》记载,东汉官员周泽在斋戒期间患病,其妻因担心他的身体而进入斋宫探望。周泽认为妻子此举触犯了斋戒禁忌(即“干犯斋禁”),竟将妻子送入监狱谢罪。此事成为“犯斋”的典故来源,后引申为因触犯禁忌或礼法导致夫妻关系破裂。
核心含义:
指因一方行为违背礼法或禁忌(如斋戒规定),引发夫妻矛盾甚至决裂。
例句:宋代黄庭坚《次韵寄晁以道》中“不闻犯斋收,犹闻画眉詡”,即借用此典暗喻夫妻关系的微妙变化。
词素解析:
如需进一步探究,可查阅《后汉书》原文或宋代诗词中的化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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