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讽喻 ”。用委婉的言语进行劝说。 汉 班固 《两都赋》序:“或以抒下情而通讽諭,或以宣上德而尽忠孝。”《三国志·吴志·阚泽传》:“ 泽 欲讽喻以明治乱,因对 贾谊 《过秦论》最善, 权 览读焉。” 明 刘基 《送张山长序》:“余观诗人之有作也,大抵主于讽諭。盖欲使闻者有所感动而以兴其懿德,非徒为诵美也。” 沙汀 《困兽记》十二:“‘正像腌过的菜样!’他忽然记起 牛祚 的讽喻,于是深长的叹息了。”
讽谕(fěng yù)是汉语中一种重要的修辞手法与文学表达方式,指通过委婉含蓄的言语或故事,间接传达劝诫、批评或教育意图,既避免直白尖锐,又达到启发思考的目的。其核心在于“借彼喻此”,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与历史渊源。
“讽”本义为“背诵”“诵读”,引申为“用含蓄的话劝告或指责”(《汉语大词典》);“谕”意为“告知”“使人理解”。二者结合,指以婉转方式表达观点,使听者自悟其意。
区别于直接批评,讽谕需依托比喻、象征、类比等手法。如《诗经·硕鼠》借贪食老鼠讽喻剥削者,实现“言在此而意在彼”的表达效果(王力《古代汉语》)。
自《诗经》“美刺”传统至汉乐府,讽谕成为社会批判载体。白居易《新乐府》明确提出“篇篇无空文,句句必尽规”,以《卖炭翁》等作讽喻民生疾苦。
古代臣子常借寓言故事(如“邹忌讽齐王纳谏”)委婉规劝君主,既维护礼制,又降低触怒风险,体现儒家“温柔敦厚”的诗教观(《中国古代文学史》)。
当代社会仍广泛沿用讽谕手法,如杂文、漫画、影视剧通过荒诞情节讽刺社会现象,既引发公众反思,又规避法律风险。学者指出其符合“建设性批评”原则,是文化软实力的体现(《修辞学发凡》现代研究)。
权威参考资料:
讽谕(fěng yù)是汉语词汇,指通过委婉含蓄的方式表达劝谏或批评,常见于文学创作与社会评论。以下是详细解释:
讽谕指对不合理现象不直接批评,而是以含蓄、隐喻的言语或文字进行劝诫,旨在使听者(尤其是统治者)反思改正。例如《诗经》中“主文而谲谏”即为此意。
在当代,讽谕手法仍用于讽刺文学、影视作品等,通过隐喻反映社会问题,兼具批判性与艺术性。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学作品中的案例,可参考《诗经》《过秦论》及汉赋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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