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墊付,暫借。 郭沫若 《初出夔門》四:“沿途的車費和到 日本 後的短期間的費用,希望由 張 暫時墊借。”
"墊借"作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用角度進行解析。該詞由"墊"與"借"兩個語素構成,其中"墊"指臨時性的資金墊付或物資暫代,《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暫時替人付錢";"借"則明确指向債權債務關系,《古代漢語詞典》解釋為"暫時使用他人財物,需按時歸還"。二者組合後形成特定經濟行為概念,指在約定償還前提下提供的臨時性資金周轉援助。
該詞彙常見于三類場景:其一為民間借貸領域,例如《中國社會信用體系研究》記載的農村互助案例中"春耕時節農戶間墊借種子化肥";其二屬商業往來,《企業經營實務手冊》提及"供應商為穩定渠道關系墊借周轉資金";其三涉及公共服務,《社會保障學》記錄的"社區為突發困難家庭墊借基本生活費"等救助機制。其法律特征表現為《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規定的"借款合同需明确金額、期限及利息",但在實際操作中常以口頭約定形式存在。
與相近概念相比,"墊借"區别于"借貸"的正式契約屬性,更多體現人際信任關系;與"預支"的薪資提前發放性質不同,強調第三方介入的過渡作用。這種詞彙的曆時演變反映中國社會經濟活動中非正式信用體系的發展軌迹,具有顯著的社會語言學價值。
“墊借”是一個漢語詞語,其詳細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指“墊付”或“暫借”,即臨時替他人支付費用或借出款項,通常帶有暫時性。例如,在他人資金不足時先行承擔費用,後續再收回款項。
拼音與注音
詞義分解
例句與出處
郭沫若在《初出夔門》中寫道:“沿途的車費和到日本後的短期間的費用,希望由張暫時墊借。”。這一用例體現了“墊借”在具體語境中的含義。
使用場景
多用于經濟往來或臨時資金周轉,如代付差旅費、應急借款等,強調款項的臨時性和償還義務。
“墊借”是“墊付”與“暫借”的結合,需注意其與無償資助的區别,通常隱含後續償還的約定。如需更深入解析,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相關條目。
伴等悲不自勝北陵避孕不見便殘存嘲評赤卉答納珠蕩汩單紅刺倒踏門刁頑蹀鞚惡迹耳聽八方負芥關雎骨董行恒河一沙黉門客花梁降嫔見任驕亢桀骜難馴九阊狂潮老疙瘩勒卒兩疏靈瓜髦英門中人柰林内艱鉛虎求名柔情俠骨塞垣春傻頭傻腦聖心深文曲折神猷時邕順腦順頭四大洲死間隨俗沈浮俗劣田陂甜滋滋通貴頽墊退位危滞無可如何五言享祈息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