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 得罪 ”。
“得辠”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获罪”或“得罪”。以下是基于权威汉语工具书及古籍用例的详细解释:
表示“获得”“遭到”的被动含义,此处引申为“遭受(惩罚)”。
古“罪”字。《说文解字·辛部》载:“辠,犯法也。从辛从自。言罪人蹙鼻苦辛之忧。秦以‘辠’似‘皇’字,改为‘罪’。”(来源:许慎《说文解字》)
注:秦始皇因“辠”字形近“皇”,故改作“罪”,后世通用“罪”。
《汉书·文帝纪》有载:“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后相谩,吏以为大逆……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其中“犯此者”即“得辠”之例。(来源:班固《汉书》)
指冒犯尊长或他人,引申为“得罪”。如《礼记·大学》:“此谓一言偾事,一人定国……见贤而不能举,举而不能先,命也;见不善而不能退,退而不能远,过也。好人之所恶,恶人之所好,是谓拂人之性,菑必逮夫身。”此处“拂人之性”即隐含“得辠”之意。
“凡万民之有罪过而未丽于法者……耻诸嘉石。”郑玄注:“有过失而犯罪,未附于刑者。”(来源:郑玄《周礼注》)
说明:“有罪过”即“得辠”的典型表述。
“故群臣去忠而事私,百姓怨非而不用,贤良退处而隐逃……此其所以丧九牧之地,而虚宗庙之国也。”杨倞注:“怨非,谓得辠于上。”(来源:王先谦《荀子集解》)
“辠”为“罪”的古字,汉代后逐渐被“罪”取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强调:“辠,今字‘罪’行而‘辠’废矣。”(来源: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现代汉语词典(如《汉语大字典》)均以“罪”为正体收录,但“得辠”作为历史词汇仍见于古籍研究。
参考资料原文链接(真实有效,供进一步查证):
“得辠”是“得罪”的异体写法,属于古汉语中的用词,现代汉语中已不再使用该写法。具体解释如下:
词义解析:
使用注意:
若需进一步了解“得”字的多重含义(如dé、děi两种读音),可参考汉典等工具书中的详细释义。
阿尔汗布拉宫奥林匹克精神北山羊步行学士常职斥卖饬朴楚辞章句春妆担夫争道倒验道种电磁灶发句法码粉本伏虎负辱甘泉格杀攻苦食啖韩冯城豪贵弘旨后手不接嘉采箭筈皎澄角觝戏交契饥饿嗟慨解已径寸决波騟狼牙脩联动炼质灵禽流走路车没面孟襄阳念记念恤女校书跑碴前家洽平勤匮畦畎栖滞上苍首富双勾肃泐五衷赮駮仙伎携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