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为姻亲或君上的亲属服丧。《礼记·大传》:“服术有六……六曰从服。” 郑玄 注:“从服,若夫为妻之父母,妻为夫之党服。”《宋书·礼志二》:“御服大功九月,设位 太极 东宫堂殿。中监、黄门侍郎、僕射并从服。从服者,御服衰乃从服,他日则否。”
(2).归附;顺服。《荀子·非十二子》:“通达之属,莫不从服。”《史记·五帝本纪》:“日月所照,风雨所至,莫不从服。”
(3).遵从。《荀子·儒效》:“姦事姦道,治世之所弃,而乱世之所从服也。”
从服,作为古代礼制术语,主要指在丧服制度中,因与死者存在特定社会关系(非直系血缘),而需遵循礼法规定服丧的行为。其核心在于“从属关系”,即服丧者并非直接为死者服丧,而是跟随(从属)与死者有直接服丧义务的人(如丈夫、宗主等)而服丧。具体释义如下:
一、核心含义:因间接关系服丧 指服丧者与死者无直接血缘或尊卑关系,但因自身依附于与死者有直接服制关系者(如夫为妻族、臣为君之亲属等),而需按礼制规定服丧。例如:
二、分类与等级(根据《仪礼·丧服》及历代注疏)
三、引申含义:遵循与依附 “从服”一词亦引申出遵循、依附之意,强调行为或立场上的追随与服从。如《礼记·学记》郑玄注提及“从服”可指对某种规则或权威的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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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服”在汉语词典学角度,主要指古代丧服制度中因间接社会关系(依附于直接服丧者)而需遵循礼法服丧的行为,并细分为不同类别与等级,后亦引申出遵循、依附的广义含义。其释义根植于《仪礼》《礼记》等儒家经典及历代权威注疏。
“从服”是一个多义古汉语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为姻亲或君上的亲属服丧
源自古代丧服制度,《礼记·大传》记载服丧规则分为六类,其中第六类即为“从服”。例如:丈夫需为妻子的父母服丧,妻子需为丈夫的家族成员服丧(郑玄注)。南朝《宋书》记载皇家丧礼中,官员需根据君主亲属的丧服等级调整自身服丧规格。
归附、顺服
强调对权威的服从或地域的归顺,如《荀子·非十二子》提到“通达之属,莫不从服”,《史记·五帝本纪》描述黄帝统治时期“日月所照,风雨所至,莫不从服”,均体现对强盛势力的臣服。
遵从
指对规则或观念的遵守,如《荀子·儒效》批判乱世中人们反而遵从奸邪之道:“治世之所弃,而乱世之所从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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