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杖击,鞭笞。《宋史·刑法志一》:“若罪至徒、流,方许制勘,餘止以众证为定,仍取伏辨,无得輒加捶考。”
“捶考”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字源和文献用例两方面解析。
一、字义溯源 “捶”字从手、垂声,本义为敲击。《说文解字·手部》释作“以杖击也”,段玉裁注称“捶,所以击也”,可见其核心义为击打动作。“考”字在古汉语中与“拷”通假,《周礼·秋官》郑玄注云“考,掠也”,特指刑讯过程中的审问行为,《汉书·谷永传》中“考覆事验”即用此义。
二、复合词解析 二字连用始见于汉代司法文献,《后汉书·戴就传》载“收就于钱唐县狱,幽囚拷掠,烧鋘斧,使就挟于肘腋”,此处虽未直书“捶考”,但已完整呈现该词所指的刑讯场景。唐代律疏中明确将“捶楚”与“考掠”并列为法定刑讯手段,《唐律疏议·断狱》规定“诸应讯囚者,必先以情审察,反复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其中“拷讯”即涵盖捶打与审问双重程序。
三、词义演变 至明清时期,“捶考”逐渐分化为两个独立语义场:在司法领域特指法定刑讯程序,《大清会典》明定“凡问刑,毋得于法外用捶考”;在方言中则衍生出“严厉教训”的引申义,如《蜀方言》注“捶考,犹今言管教”。现代汉语中该词已退出常用词汇体系,仅见于研究古代刑制的学术著作。
“捶考”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不同解释,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
字面解释
“捶”指用棍棒敲打,“考”通“拷”,意为拷问。合起来表示杖击、鞭笞等刑罚手段,常用于古代司法审讯中。
历史文献依据
该词最早见于《宋史·刑法志一》:“若罪至徒、流,方许制勘,餘止以众证为定,仍取伏辨,无得輒加捶考。” 说明宋代规定,仅对判处徒刑或流放的罪犯允许刑讯,其他案件需以证据定罪。
使用场景
多用于描述古代刑讯逼供的司法程序,强调通过体罚获取口供的方式。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其列为成语,解释为“考试不顺利或失败”,源于古代科举考生备考时捶打头部提神却未通过考试的比喻。但此用法未见于权威古籍,可能是现代衍生或特定语境下的非主流解释。
建议在学术或历史文献中采用第一种解释,并参考《宋史》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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