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杖擊,鞭笞。《宋史·刑法志一》:“若罪至徒、流,方許制勘,餘止以衆證為定,仍取伏辨,無得輒加捶考。”
“捶考”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源和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
一、字義溯源 “捶”字從手、垂聲,本義為敲擊。《說文解字·手部》釋作“以杖擊也”,段玉裁注稱“捶,所以擊也”,可見其核心義為擊打動作。“考”字在古漢語中與“拷”通假,《周禮·秋官》鄭玄注雲“考,掠也”,特指刑訊過程中的審問行為,《漢書·谷永傳》中“考覆事驗”即用此義。
二、複合詞解析 二字連用始見于漢代司法文獻,《後漢書·戴就傳》載“收就于錢唐縣獄,幽囚拷掠,燒鋘斧,使就挾于肘腋”,此處雖未直書“捶考”,但已完整呈現該詞所指的刑訊場景。唐代律疏中明确将“捶楚”與“考掠”并列為法定刑訊手段,《唐律疏議·斷獄》規定“諸應訊囚者,必先以情審察,反複參驗猶未能決,事須訊問者,立案同判,然後拷訊”,其中“拷訊”即涵蓋捶打與審問雙重程式。
三、詞義演變 至明清時期,“捶考”逐漸分化為兩個獨立語義場:在司法領域特指法定刑訊程式,《大清會典》明定“凡問刑,毋得于法外用捶考”;在方言中則衍生出“嚴厲教訓”的引申義,如《蜀方言》注“捶考,猶今言管教”。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退出常用詞彙體系,僅見于研究古代刑制的學術著作。
“捶考”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不同解釋,主要可分為以下兩類:
字面解釋
“捶”指用棍棒敲打,“考”通“拷”,意為拷問。合起來表示杖擊、鞭笞等刑罰手段,常用于古代司法審訊中。
曆史文獻依據
該詞最早見于《宋史·刑法志一》:“若罪至徒、流,方許制勘,餘止以衆證為定,仍取伏辨,無得輒加捶考。” 說明宋代規定,僅對判處徒刑或流放的罪犯允許刑訊,其他案件需以證據定罪。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古代刑訊逼供的司法程式,強調通過體罰獲取口供的方式。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其列為成語,解釋為“考試不順利或失敗”,源于古代科舉考生備考時捶打頭部提神卻未通過考試的比喻。但此用法未見于權威古籍,可能是現代衍生或特定語境下的非主流解釋。
建議在學術或曆史文獻中采用第一種解釋,并參考《宋史》等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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