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楚 地琴曲。借指乡音。 北周 庾信 《谨赠司寇淮南公》诗:“传呼拥絳节,交戟映彤闈。遂令忘 楚 操,何但食 周 薇。” 倪璠 注:“《左氏传》曰:‘ 晋 侯与 钟仪 琴,操南音。’”参见“ 楚奏 ”。
“楚操”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地域文化属性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代楚地(今湖北、湖南一带)特有的音乐曲调或歌谣形式。据《汉语大词典》解释,“操”在古代音乐体系中为琴曲的一种体裁,而“楚”则强调其地域性风格,合称“楚操”即带有楚文化特色的古琴曲目。这一概念最早见于汉代典籍《琴操》,书中记载楚地音乐多表现悲怆苍凉之情,如《离骚》《九歌》等楚辞作品常被谱为琴曲,形成独特的音乐表达体系。
从语言学角度分析,“楚操”属于偏正结构复合词:“楚”作为地域限定词,源自周代诸侯国楚国,后泛指长江中游地区;“操”本义为持握,引申为琴曲类别,特指传达志向或情感的曲调组合。据《中国音乐史》考证,此类曲目在演奏技法上多运用“吟猱”等颤音指法,旋律起伏较大,与中原雅乐形成鲜明对比,体现了楚文化中浪漫、激越的审美特质。
在历代文献中,“楚操”常与文人志节相关联。如明代朱权《神奇秘谱》收录的《楚歌》一曲,通过楚汉相争的历史背景音乐化处理,既保留楚声特征,又寄托了士人对时局的感慨。这种音乐形态至今仍在古琴流派“广陵派”“梅庵派”的传谱中有所保留。
“楚操”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楚操”指楚地的琴曲,常被用来借代乡音。其中“楚”指春秋战国时期的楚国地域(今湖北、湖南一带),“操”原指琴曲的一种体裁,后引申为具有地方特色的音乐表达。
该词最早见于北周庾信《谨赠司寇淮南公》诗句:“遂令忘楚操,何但食周薇。”。诗中引用《左传》典故:楚国乐师钟仪被囚于晋国时,仍弹奏楚地乐曲,晋侯赞其“乐操土风,不忘旧也”。此典故成为“楚操”的文化内核,表达对故土的眷恋。
个别资料(如)将“楚操”解释为“楚国人才与智慧”,此说法未见于主流典籍,可能是现代引申义或误读,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可通过《左传·成公九年》《庾子山集注》等文献进一步考证其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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