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太监。 唐 段成式 《酉阳杂俎·礼异》:“ 梁 主常遣传詔童赐羣臣岁旦酒、辟恶散、却鬼丸三种。” 清 梁章鉅 《称谓录·太监古称》:“《酉阳杂俎》‘ 梁 主常遣传詔童赐羣臣岁旦酒’,当是小黄门之类。”
"传诏童"是中国古代宫廷或官府中负责传递诏令、文书的少年侍从,属于特定历史背景下的职役名称。其释义与历史渊源如下:
指传递皇帝或官府的诏书、命令。"传"为传递之意,"诏"特指帝王文书(《说文解字》:诏,告也)。
此处指未成年的侍从,多为十至十五岁的少年,因其行动敏捷、便于调遣,常承担跑腿通传之职(《周礼·天官》载有"童子"掌守王宫之职)。
职责范围
传诏童主要负责在宫廷内部或官府间传递紧急文书、口谕,需严守时效且不得泄密。其身份低于正式官吏,属杂役范畴,常见于唐宋至明清时期的宫廷制度。
选拔与训练
多选自贫寒家庭或官奴婢子弟,需识字、机敏,经礼仪培训后方可任职。部分文献提及他们需着特定服饰(如青色短衣)以便辨识。
《说文解字注》(清·段玉裁)释"诏"为"上告下","童"为"奴仆"。
《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张政烺主编)载录历代侍从职役分类。
《唐六典》《明会典》详述内廷传达机构的编制。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此处标注文献名称;现代学术著作可参考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或国家图书馆·中华古籍资源库在线检索。)
传诏童是古代宫廷中的一种低级宦官称谓,具体释义如下:
基本定义
指小太监,属于未成年的宫廷侍从人员,常见于南北朝至唐代文献。其名称由三部分构成:
职责与记载
据唐代段成式《酉阳杂俎》记载,梁朝君主曾派遣传诏童向群臣赐送岁旦酒、辟恶散等物品,说明其职能包括传递诏令、分发赏赐及执行杂役。清代梁章钜考证认为,这类人员相当于汉代"小黄门"的演变,属内廷低级职务。
历史背景
该称谓反映了古代宦官体系中的年龄与等级制度,未成年宦官因身形矮小、行动灵活,常被委派跑腿传话类事务,但地位低于正式太监。
其他说明:现代研究中,该词多见于历史文献考据,当代无实际使用场景。需注意部分网络词典(如、6)存在释义简化或重复引用的现象,建议优先参考《酉阳杂俎》《称谓录》等古籍原始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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