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太監。 唐 段成式 《酉陽雜俎·禮異》:“ 梁 主常遣傳詔童賜羣臣歲旦酒、辟惡散、卻鬼丸三種。” 清 梁章鉅 《稱謂錄·太監古稱》:“《酉陽雜俎》‘ 梁 主常遣傳詔童賜羣臣歲旦酒’,當是小黃門之類。”
"傳诏童"是中國古代宮廷或官府中負責傳遞诏令、文書的少年侍從,屬于特定曆史背景下的職役名稱。其釋義與曆史淵源如下:
指傳遞皇帝或官府的诏書、命令。"傳"為傳遞之意,"诏"特指帝王文書(《說文解字》:诏,告也)。
此處指未成年的侍從,多為十至十五歲的少年,因其行動敏捷、便于調遣,常承擔跑腿通傳之職(《周禮·天官》載有"童子"掌守王宮之職)。
職責範圍
傳诏童主要負責在宮廷内部或官府間傳遞緊急文書、口谕,需嚴守時效且不得洩密。其身份低于正式官吏,屬雜役範疇,常見于唐宋至明清時期的宮廷制度。
選拔與訓練
多選自貧寒家庭或官奴婢子弟,需識字、機敏,經禮儀培訓後方可任職。部分文獻提及他們需着特定服飾(如青色短衣)以便辨識。
《說文解字注》(清·段玉裁)釋"诏"為"上告下","童"為"奴仆"。
《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張政烺主編)載錄曆代侍從職役分類。
《唐六典》《明會典》詳述内廷傳達機構的編制。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此處标注文獻名稱;現代學術著作可參考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或國家圖書館·中華古籍資源庫線上檢索。)
傳诏童是古代宮廷中的一種低級宦官稱謂,具體釋義如下:
基本定義
指小太監,屬于未成年的宮廷侍從人員,常見于南北朝至唐代文獻。其名稱由三部分構成:
職責與記載
據唐代段成式《酉陽雜俎》記載,梁朝君主曾派遣傳诏童向群臣賜送歲旦酒、辟惡散等物品,說明其職能包括傳遞诏令、分發賞賜及執行雜役。清代梁章钜考證認為,這類人員相當于漢代"小黃門"的演變,屬内廷低級職務。
曆史背景
該稱謂反映了古代宦官體系中的年齡與等級制度,未成年宦官因身形矮小、行動靈活,常被委派跑腿傳話類事務,但地位低于正式太監。
其他說明:現代研究中,該詞多見于曆史文獻考據,當代無實際使用場景。需注意部分網絡詞典(如、6)存在釋義簡化或重複引用的現象,建議優先參考《酉陽雜俎》《稱謂錄》等古籍原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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