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乡里的公共教育场所。《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颂声作” 汉 何休 注:“一里八十户,八家共一巷,中里为校室……十月事讫,父老教於校室。八岁者学小学,十五者学大学,其有秀者移於乡学。” 章炳麟 《訄书·禁烟草》:“犯禁,三亩者伏通衢,五亩捶,十亩罚白金五两,二十亩官笞之,没其地,入里校室。”
"校室"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其含义需结合古代文献和权威辞书进行解释。根据其构成和古代用法,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指古代习射或讲武的场所:
指古代拘禁、审讯犯人的地方:
“校室”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古语词,其核心含义指向古代的习射讲武之所,次要含义指拘禁审讯之地。这两个含义都体现了“校”字在古代与军事、刑罚相关的功能属性,以及“室”作为具体空间场所的指代。在现代汉语中,该词已被更具体的词汇(如“校场”、“监狱”、“审讯室”等)所取代,一般仅见于古籍或研究古代文化的语境中。
“校室”是一个历史词汇,主要指古代乡里的公共教育场所,其含义和背景可结合以下要点理解:
基本定义
校室是古代基层(如乡、里)设立的公共教学场所,用于对儿童及青少年进行基础教育。根据《公羊传》及汉代何休的注解,一里(约八十户)设校室,农闲时由父老负责教学。
教学特点
历史记载
该词多见于汉代文献,如章炳麟《訄书·禁烟草》提到“没其地,入里校室”,侧面反映校室与土地管理的关联。
现代关联
现代语境中,“校室”一词已不常用,但部分文献或历史讨论中可能引用其作为古代教育制度的例证。
提示: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教育体系或具体文献出处,可参考《公羊传》及汉代注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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