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逐之臣。《文选·祢衡<鹦鹉赋>》:“放臣为之屡叹,弃妻为之歔欷。” 李周翰 注:“放臣,谓得罪见逐远国者。” 宋 陆游 《枕上偶成》诗:“放臣不復望 修门 ,身寄江头黄叶村。” 清 黄宗羲 《<姜友棠诗>序》:“盖三百篇大抵出於放臣怨女怀沙恤纬之口。”
放臣是中国古代汉语中的专有名词,指被君主放逐或贬谪的臣子。该词源于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特指因触怒统治者而遭流放的官员,带有鲜明的历史与文化色彩。
“放”在古汉语中意为“驱逐、流放”,“臣”指朝廷官员,合称“放臣”即指被贬谪的臣子。《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被放逐之臣”,强调其政治身份与境遇。例如,南宋文天祥《正气歌》中“楚囚缨其冠,传车送穷北”即暗喻放臣的悲壮命运。
放臣现象多见于王朝更迭或政治斗争时期。例如:
在古典文学中,“放臣”常与“逐客”“迁客”并用,象征忠而被谤的悲剧色彩。如苏轼《六月二十日夜渡海》中“九死南荒吾不恨”,以放臣身份抒写豁达胸襟。这一意象逐渐从具体官职演化为士大夫失意精神的载体。
“放臣”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词语,其核心含义为“被放逐的臣子”,具体解释如下:
基本定义
指因触怒君主或政治原因被贬谪、流放的官员。例如宋代陆游在诗中自称“放臣”,表达被贬谪后的心境:“放臣不復望修门,身寄江头黄叶村”。
文学意象
古代文学中,“放臣”常与“弃妻”“逐子”等意象并列,象征忠臣失意、漂泊无依的境遇。如《长笛赋》中“放臣逐子,弃妻离友”,以及《鹦鹉赋》中“放臣为之屡叹”,均通过此词强化悲情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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