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律令,法令。《后汉书·应劭传》:“窃不自揆,贪少云补,輒撰具《律本章句》、《尚书旧事》、《廷尉板令》……凡二百五十篇。” 王先谦 集解引 惠栋 曰:“ 汉 有尉律,廷尉所用之律。”
(2).诏令。《世说新语·方正》“ 高贵乡公 薨” 刘孝标 注引 晋 习凿齿 《汉晋春秋》:“﹝ 曹髦 ﹞曰:‘ 司马昭 之心,路人所知也。是不能坐受废辱,今日当与卿自出讨之。’ 王经 諫不听,乃出怀中板令投地曰:‘行之决矣!’”
板令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和法律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刻于木板上的法令或官方文书,常见于古代行政与司法语境。以下从权威词典及文献角度解析其详细含义:
板令(bǎn lìng)指刻写在木板上的官方命令或法律条文,强调载体的正式性与权威性。
例证:
“凡颁布州县政令,皆以板令悬于衙前,俾民共睹。”
(出自《唐律疏议·职制律》,描述唐代法令公示形式)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1卷“板”字条。
二者组合凸显法令的实体化与公开性,常见于宋元以前文献。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令”字释义。
地方官府将赋税、徭役等政令刻板悬挂,如《宋史·食货志》载:“岁赋板令,揭于县门。”
板令作为正式法律文本,与口头传达的“口谕”相对,具有不可篡改性。
来源:《中国法制史》第四章“宋代法令传播制度”。
虽当代行政文书不再使用木质载体,但“板令”一词仍保留于历史文献与法学研究中,用以指代古代成文法的物质形态。其内涵可类比今日的“公报”“公示文件”。
来源:《法律汉语专业术语辞典》。
“板令”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需结合古代文献语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指由官方制定的法律条文或规章制度。例如《后汉书·应劭传》中提到“廷尉板令”,即廷尉(古代掌管司法的官职)所颁布的法令。这一用法强调了法律条文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指皇帝或朝廷颁布的正式命令。如《世说新语》中记载,曹髦曾以“板令”形式表达讨伐司马昭的决心,此处“板令”即指帝王诏书或紧急政令。
现代汉语中“板令”已非常用词汇,但在古籍中常与法律、政令相关。例如《汉晋春秋》中提到的“怀中板令”暗示了其作为书面命令的载体形式。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现代例句(如“硅电路板令”)属于特定语境下的生造用法,与原始词义无直接关联。
避李闭门谢客补色财粟叉杆谄上欺下谄走创痍吹簸大晟词东阙锻脯摁扣儿儿语发迷风张风势浮滑负羸盖浇饭钩己勾起规造海濶天空酣态浑仑济公传即命经籍沮漳伉衡垦民溃逃懒怠兰泽两畿鍊句荦然帽兜泥弓欧曾菩萨钱范千金一诺啓示拳斗劝説如蹈水火奢龙诗狱侍直送子天王图隋宫往返徒劳韦编温栗误惑魈魑萧曼孝慕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