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heory of law;legal principle]法律的理论依据
(1).法律;法律原理。《东观汉记·张禹传》:“ 明帝 以其明达法理,有 张释之 风,超迁非次,拜廷尉。”《隋书·裴蕴传》:“ 藴 亦机辩,所论法理,言若悬河,或重或轻,皆由其口,剖析明敏,时人不能致詰。” 宋 王安石 《未复旧官光禄寺丞赵瑾改大理寺丞制》:“尔造行不谨,陷於法理,比更赦宥,復序故官。” ********* 《国情》:“以新约法为物,无吾儕管窥法理之餘地。”
(2).相术家谓骨法及皮肤纹理。 汉 王充 《论衡·骨相》:“非徒富贵贫贱有骨体也,而操行清浊亦有法理。”
(3).佛教语。佛法的义理。《晋书·王珉传》:“时有外国沙门,名 提婆 ,妙解法理,为 珣 兄弟讲《毗曇经》。” 南朝 梁 慧皎 《高僧传·唱导论》:“唱导者,盖以宣唱法理开导众心也。”
法理的汉语词典释义与学术解析
一、基本释义
“法理”在汉语中属复合词,由“法”(法律)与“理”(原理)构成,指法律的根本原理或学理依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定义为“法律的理论根据;法律条文的原理”,强调其作为法律实践与解释的学理基础。
二、词源与历史沿革
“法理”一词最早可追溯至《后汉书·王涣传》,文中“涣明法理”指通晓法律原理。清代法学家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中提出“法理为体,律例为用”,进一步确立其理论核心地位。
三、学术内涵的扩展
现代法学中,“法理”涵盖三大维度:
四、与相关概念的区分
五、当代应用领域
“法理”是法律领域的重要概念,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法理由“法”(法律规范)和“理”(理论原则)组成,指法律的理论依据和内在逻辑。它既包含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原理(如公平正义),也涉及法律体系的学理支撑。
法理与具体法律条文的关系,类似于数学公理与定理——公理(法理)提供基础逻辑,定理(法律)衍生具体规则。例如: $$ begin{aligned} text{公理(法理)} &→ text{公平原则} text{定理(法律)} &→ text{《民法典》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 end{aligned} $$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理在不同法系中的适用差异,可查阅、5、7的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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