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断案的准则。《晋书·杜预传》:“与车骑将军 贾充 等定律令,既成, 预 为之注解,乃奏之曰:‘法者,盖绳墨之断例,非穷理尽性之书,故文约而例直,听省而禁简。’”
(2).某种决定适用的范围。《南史·宋纪上·武帝》:“时人居未一,帝上表定制,於是依界土断,惟 徐 、 兖 、 青 三州居 晋陵 者不在断例。”
"断例"一词在汉语词典中属于复合型法律术语,其核心含义包含两个层面:
一、词源本义 该词由"断"(判断、裁决)与"例"(先例、成例)组合构成,最早见于宋代司法文书,指经过官方确认的判决案例。《宋刑统·名例律》记载:"诸断罪而无正条者,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其中"断罪"即包含对案例的裁定过程。
二、专业定义 在现代法律术语体系中,"断例"特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司法判例。根据《中国司法案例要览》(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编)的定义,这类案例需满足三个要件:①案件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②裁判说理充分,适用法律正确;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即属于典型断例。
该术语在司法实务中常与"判例"交替使用,但严格而言,"断例"更强调案例的权威性和示范性。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第三版)的释义,断例制度可追溯至秦汉时期的"廷行事",经唐宋"编敕"发展,至明清形成系统的"成案"制度。
“断例”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古代汉语词汇,具体解释如下:
断案的准则
指司法审判中作为依据的规则或标准。例如《晋书·杜预传》提到,法如“绳墨之断例”,强调法律条文需简明直白,便于裁决案件()。
某种决定适用的范围
表示特定决议或政策所针对的领域或群体。如《南史·宋纪上·武帝》记载,刘裕推行“土断”政策时,明确划定了徐、兖、青三州不在断例适用范围内()。
在元朝法律制度中,“断例”是刑事立法的主要形式,例如《大元通制》由断例、条格等组成,其中断例部分集中了刑事法律内容,体现了元代“以例代律”的特征()。
“断”字本义为截断、隔绝,如“断绝”“判断”,而“例”指规则或案例,组合后引申为法律或决策中的规范依据()。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法律术语或具体历史案例,可参考《晋书》《南史》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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