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州郡长官的副职。 宋 苏舜钦 《哀穆先生文》:“调 泰州 司理参军,牧守称其才,贰郡者恶之。” 元 朱6*德润 《府判铭为冯进道作》:“府判贰郡,古曰郡丞,方题别驾,车列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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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郡是古代中国行政体系中的特定官职称谓,指郡级行政单位的副职官员,主要职责为辅助郡守(太守)处理政务。以下从词义、历史背景及文献依据三方面解析:
“贰”在古汉语中意为“副职”“次位”,《说文解字》释为“副益也”,即辅助主官并分担职责。例如《周礼·天官》载“掌邦之六典,以贰王治”,此处“贰”即辅佐之意。
“郡”为秦汉以降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长官称“郡守”或“太守”,掌管一郡民政、军事。如《汉书·百官公卿表》载:“郡守,秦官,掌治其郡。”
合称“贰郡”即郡级机构的副职,职权次于太守,类似“郡丞”或“别驾”。
释“贰”为“副;副职”,引《左传·昭公二十二年》“请以三贰”杜预注:“贰,副也。”释“郡”为古代行政区,并收录“贰郡”作为历史官职复合词。
明确“郡丞”为“太守之贰”,职能涵盖“总揽众务,协理郡政”,常见于汉唐史料。
在“郡”条目下指出,郡级副职的设置是“中央集权下地方分权制衡的体现”,通判等官职即属此类。
“贰郡”是古代郡级行政机构的副职统称,其核心职能为辅助太守处理政务,并在特定情况下代行职权。该词反映了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中的层级管理制度,多见于汉唐至明清的史籍与职官文献。
“贰郡”是古代官职名称,具体解释如下:
“贰郡”指古代州郡长官的副职,相当于副州郡级官员,主要辅佐正职处理政务。该词由“贰”(副职)和“郡”(行政区划单位)组合而成。
贰:
郡:
“贰郡”一词多用于宋元文献,明清后逐渐被其他官职名称取代。其职责包括协助管理赋税、司法、户籍等事务,与正职共同签署重要文件。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官职演变,可查阅《宋史·职官志》或《元典章》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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