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职官员。 清 唐甄 《潜书·卿牧》:“昔未有巡抚,三司分治赋、兵、刑而无所统,固非良法,请亦革之,而復立州牧,赋、兵、刑以其贰属分理而统於牧。”
“贰属”是一个相对生僻的汉语词汇,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其含义需要结合古汉语的用法来理解,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解释:
作为官职或隶属关系:
作为动词(罕见):
“贰属”最核心、最可能的含义是指官职体系中“副职的属官”或“隶属于副职的官员/部门”,体现了古代官僚制度的层级性。其表示“怀有二心地归属”的动词用法虽在理论上存在,但实际用例难觅,非常生僻。
权威性说明与查证建议: 由于“贰属”在现代汉语中极为罕见,且未收录于常用权威在线汉语词典(如《汉语大词典》网络版、《现代汉语词典》在线版、汉典等),其详细释义主要依赖对古汉语语素“贰”和“属”的拆解分析及古代文献用例的佐证。
要获得最权威、精确的解释,强烈建议查阅大型、权威的纸质版汉语辞书,例如:
在线资源查证情况:
因此,对于“贰属”的准确理解,必须依赖于对“贰”和“属”这两个古汉语常用语素意义的精确把握,并结合其在古代职官制度或文献中的潜在语境。直接、详尽的词典释义需参考上述权威纸质辞书。
“贰属”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èr shǔ(注音:ㄦˋ ㄕㄨˇ),其核心含义指副职官员。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指在官职体系中担任辅助或次要职务的官员。该词源自清代唐甄的《潜书·卿牧》,文中提到三司(分管赋税、军事、刑法的机构)因缺乏统一管理存在弊端,提出设立州牧后“赋、兵、刑以其贰属分理而统於牧”,即通过副职官员分管具体事务并受主官统辖。
用法特点
相关延伸
该词属于历史行政术语,可结合其他含“贰”的词汇(如“参天贰地”“行不贰过”)理解其“辅助”“次位”的语义特点。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官职体系,可参考《潜书》原文或清代行政制度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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