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缔结婚姻的男女二家。《礼记·昏义》:“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汉 焦赣 《易林·夬之复》:“ 姬 姜 既欢,二姓为婚。”
(2).指两个封建王朝。《汉书·龚胜传》:“今年老矣,旦暮入地,谊岂以一身事二姓,下见故主哉?”《宋书·袁粲传》:“ 粲 自以身受顾託,不欲事二姓,密有异图。” 宋 胡仔 《苕溪渔隐丛话后集·陶靖节》:“寧有 晋 未禪 宋 ,輒耻事二姓,所作诗但题甲子,而自取异哉?”
(3).指两个夫家。 元 陈樵 《节妇赋》:“予敢辱先人之教兮,以一身而事二姓!”
“二姓”作为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三层含义,其解释综合了古代文献及权威词典的释义:
指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家族。古代婚姻强调家族联姻的伦理意义,《礼记·昏义》记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例如汉代焦赣的《易林》中提及“姬姜既欢,二姓为婚”,即以周朝姬姓与齐国姜姓的联姻为例,体现家族结合的重要性。
指臣子先后效忠两个不同朝代或君主。此用法多含贬义,暗指变节行为。如《汉书·龚胜传》中龚胜拒绝侍奉新朝,称“岂以一身事二姓”,表明气节;《宋书·袁粲传》亦记载其因“不欲事二姓”而密谋反抗,均凸显儒家“忠臣不事二主”的观念。
特指女性改嫁后的两个夫家。元代陈樵《节妇赋》中“以一身而事二姓”,即批评女子再嫁违背“从一而终”的礼教规范,反映古代对女性贞节的严苛要求。
特殊说明:个别文献(如)提到“二姓”指“同姓之人”,但此解释未见于主流权威典籍,可能为方言或罕见用法,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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