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ficial] 唐宋时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借指阎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
坐谪兴国州判官。—— 清· *********《明史·海瑞传》
(1).古代官名。 唐 代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均置判官,为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 宋 沿 唐 制,并于团练、宣抚、制置、转运、常平诸使亦设置判官。 元 代改为各州府设置判官。 明 清 仅州置判官,无定员。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六》。 唐 韩愈 《董公行状》:“ 崔圆 为 扬州 ,詔以公为 圆 节度判官。” 宋 徐铉 《稽神录·刘存》:“ 刘存 为 舒州 刺史,辟儒生 霍某 为团练判官,甚可信任。”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异五·两裴迪》:“一为 王鐸 辟租庸招纳使。 朱温 镇 宣武 ,辟节度判官。”
(2).传说冥司中阎王属下掌管生死簿的官。 宋 孟元老 《东京梦华录·除夕》:“教坊 南河炭 丑恶魁肥,装判官。”《水浒传》第四二回:“门前小鬼,折臂膊不显狰狞;殿上判官,无幞头不成礼数。”《古今小说·闹阴司司马貌断狱》:“﹝阎君﹞贵居王位,有左右判官,又有千万鬼卒、牛头、马面,帮扶者甚众。” 碧野 《没有花的春天》第十一章:“这上面写的是蛇溜字,好像是阎罗殿上判官的手笔!”
判官是汉语中具有双重文化内涵的名词,主要含义如下:
指唐宋时期地方长官的僚属,协助处理司法、文书等政务。
在道教与民俗传说中,判官为阴间阎王殿的审判者,执掌生死簿,裁定亡魂善恶。
偶用于比喻具有裁决权的人或事物(如“赛场判官”),但此属非主流用法。
权威参考来源:
“判官”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多重含义,主要分为历史官职和神话形象两类:
起源与职能
判官始设于隋朝,唐代成为节度使、观察使等地方长官的僚属,负责辅理政事。宋代沿袭唐制,并在团练使、转运使等机构增设判官,元代后职权逐渐集中于州府。明清时期仅州一级保留判官职位,相当于副职官员,如副知府或知州助手。
历代演变
在民间信仰和文学作品中,判官被赋予阴间司法者的角色:
职能与分类
阴曹地府中,判官掌管生死簿,分属不同司职:
文化象征
判官形象多威严正直,如钟馗“铁面虬髯”,象征公正无私,常见于傩戏面具、古典小说等民俗文化中。
如需进一步了解判官在具体朝代或文学作品中的表现,可参考《文献通考·职官十六》或《西游记》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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