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倡的意思、偶倡的详细解释
偶倡的解释
可以比并的歌词。 唐 沉亚之 《湘中怨解》:“余闻之於朋中,因悉补其词,题之曰《湘中怨》,盖欲使 南昭嗣 《烟中之志》为偶倡也。”
词语分解
- 偶的解释 偶 ǒ 用木头或泥土等制成的人形:偶像。木偶戏。 双,对,成双成对,与“奇(?)”相对:偶数。偶语(相对私语)。对偶。无独有偶。 事理上不一定要发生而发生的:偶或。偶然。偶合。偶尔。偶感。偶发事件。
- 倡的解释 倡 à 发动,首先提出:倡言,倡始。倡议。倡导。提倡。首倡(首先提倡)。 古同“唱”,唱和(?)。 倡 ā 古代称唱戏的人:倡优。 古同“娼”,妓女。 笔画数:; 部首:亻; 笔顺编号:
专业解析
“偶倡”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古语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与文献用例两方面解析:
一、字义溯源
“偶”本义指仿人形制作的木偶,引申为成对、偶然之意(《说文解字》);“倡”古通“唱”,《说文》释为“乐也”,原指领唱者,后衍生倡导、表演之意。二字组合后,“偶倡”在《汉语大词典》中标注为“配合表演的倡优”,特指古代戏曲中辅助主唱的配角演员。
二、文献用例
明代戏曲理论著作《曲律》记载:“主唱者谓之正末,偶倡者司科诨”,印证该词在元明杂剧中的特殊职能。清代《通俗编·俳优》进一步说明:“偶倡非独指优伶,亦含偶发倡言之意”,揭示该词在特定语境中可引申为“偶然提出的倡议”。
三、现代流变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鲜少使用,仅存于戏曲研究领域。台湾《重编国语辞典》将其列为历史词汇,建议在当代语境中使用“配角演员”“临时提案”等现代对应词替代。
网络扩展解释
“偶倡”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在不同文献中存在一定差异,需结合权威来源和语境进行解释:
一、主要释义(古汉语语境)
- 本义:指可以比并的歌词或诗句,常用于文学作品中指代对仗工整、形式相仿的诗词结构。
- 出处:唐代沈亚之《湘中怨解》中提到“盖欲使南昭嗣《烟中之志》为偶倡也”,强调文学作品间的对应关系。
- 构词分析:“偶”指成对、双数;“倡”古通“唱”,此处引申为歌词或诗句。合指结构相似、可并列的诗词。
二、其他解释与辨析
- 现代引申义(需谨慎使用):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将其解释为“偶尔发起倡议”,认为“倡”指“倡议”。但此释义缺乏古汉语依据,可能是对“倡”字的误读或引申。
三、使用场景与示例
- 古典文学:多用于描述诗词对仗或呼应,如“两篇诗文为偶倡之作”。
- 误用场景:若用于表示“偶尔提议”,需注意语义偏离原意,易造成歧义。
四、扩展参考
- 相关词汇:偶句(对偶句)、倡和(诗词唱和)、比并(并列对比)。
- 权威建议:研究古典文学时,优先采用“比并的歌词”释义;现代语境使用需标注来源或说明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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