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验尸体。《二刻拍案惊奇》卷三一:“今法,被人敺死者,必要简尸,简得致命伤痕,方准抵偿。”
"简尸"为古代司法检验术语,指对尸体进行检验以查明死因的司法程序。该词最早见于《周礼·秋官》,其中记载"小宰之职,掌建邦之宫刑,以纠万民……简尸以诏司寇"(来源:《周礼注疏》)。东汉郑玄注曰"简尸者,验视尸体,知其致死之由"(来源:《十三经注疏》),说明其核心含义是通过检验尸体获取案件线索。
在唐宋时期形成完整制度,《唐律疏议·诈伪》载"诸有诈病及死伤受使检验不实者,各依所欺减一等。若实病、死及伤不以实验者,以故入人罪论"(来源:《唐律疏议》卷第二十五)。宋代法医学著作《洗冤集录·检覆总说》强调"凡检覆,须在专一,不可避臭恶",详细记载了检验程序与标准(来源:国家图书馆藏宋慈《洗冤集录》嘉靖刻本)。
该词现代多作历史研究使用,如法制史学者指出"简尸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中国古代司法检验体系在先秦时期已具雏形"(来源:中国政法大学《中华法系研究》第二辑)。在语言学层面,《汉语大词典》将其释为"验尸"(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版《汉语大词典》第8册)。
“简尸”是一个具有多重解释的词汇,具体含义需结合不同语境判断:
检验尸体(主流解释) 指古代司法程序中对尸体进行勘验,常见于法律文书或古籍。例如《二刻拍案惊奇》记载:“今法被人殴死者,必要简尸,简得致命伤痕,方准抵偿”。此用法强调通过验尸确定死因,作为案件审理依据。
形容容貌憔悴(少数说法) 有资料称其为成语,由“简”(简陋)和“尸”(尸体)组成,比喻人面色苍白如尸体。但该解释未见于古籍引用,权威性存疑。
注意:当前主流文献及词典(如《汉语大词典》)均采用“检验尸体”之义,第二类解释可能是现代误读。研究古代法律或文献时,建议以第一类解释为准。
敝坏逼码澶渊充足吹气如兰春阁春雷春思打破常规定于怼险二辉放情黼冔高邮公道合理浩生横世宏妙嘉容嗟矜酒骨纠讦麇裹空言无补扩军拉三扯四梁垒连同嫠不恤纬鬣鬁厘剔柳谷吕渭酕醄孟公孟姥面生内具孽苗劈丢扑搭前阵勤饬筇杖柔滑三番五次垧野圣子神施鬼设受事唐室腾跣跳伞员通俗化维护沃若贤隽娴丽薤露饩客新妇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