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尼姑所住的寺院。 宋 高承 《事物纪原·真坛净社·尼寺》:“《僧史略》曰:‘ 东晋 何充 始捨宅安尼,此盖尼寺之起也。’” 北魏 杨衒之 《洛阳伽蓝记·明悬尼寺》:“ 明悬尼寺 , 彭城 武宣王 勰 所立也。”
(2).借指天主教修女院。 梁启超 《罗兰夫人传》:“彼之热心,先注於宗教。十一岁得请於父母,入尼寺,以学教理者一年。”
尼寺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词源与基本释义
“尼寺”由“尼”(梵语“比丘尼”的简称,指女性佛教修行者)与“寺”(宗教场所)组合而成。《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尼众所居的佛寺”,即专供比丘尼修行、居住的佛教寺院。这一用法最早见于唐代文献,如《旧唐书·职官志》中记载“凡天下寺有定数……每寺上座一人,寺主一人,都维那一人”,其中包含尼寺管理制度。
二、历史语境中的延伸义
在宋元时期文献中,“尼寺”亦指代与女性相关的宗教活动场所。例如《东京梦华录》提到汴京城内“诸尼寺设斋供茶”,可见其社会功能不限于修行,还承担民俗活动场所的角色。明代《宛署杂记》更明确区分“僧寺三十五,尼寺四”,说明当时已形成专门的宗教管理体系。
三、文化符号的演变
清代考据学家赵翼在《陔余丛考》中提出:“唐世禁纲疏阔,尼寺间为贵家女冠带处”,揭示尼寺在特定历史阶段曾兼具庇护所功能。近现代民俗学研究显示,部分地方志中将“香火由比丘尼主持的庙宇”统称为尼寺,这一用法在闽粤方言区仍有留存。
“尼寺”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详细解释:
指尼姑(出家修行的女性佛教徒)所居住的寺院。其历史可追溯至东晋时期,如何充曾捐宅安置尼姑,被视为尼寺的起源。北魏文献《洛阳伽蓝记》中记载了“明悬尼寺”,由彭城武宣王勰建立,进一步佐证了其佛教场所的功能。
在近代文献中,“尼寺”也被借喻为天主教的修女院。例如,梁启超在《罗兰夫人传》中提到“入尼寺学教理”,即指修女院。这种用法通过类比佛教尼姑的修行场所,形容女性宗教团体的聚居地。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寺院案例或文献引用,可参考《事物纪原》《洛阳伽蓝记》等古籍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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