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适孼 ”。嫡子与庶子。《吕氏春秋·慎势》:“适孽无别,则宗族乱。”《史记·五宗世家》:“ 常山 宪王 蚤夭,后妾不和,适孼诬争,陷于不义以灭国。”《汉书·常山宪王刘舜传》作“适孽”。
“适孽”是古汉语中的复合词,需分释其义。根据《汉语大词典》,“适”读作“dí”时通“嫡”,指正妻或正妻所生的长子,如《左传·文公十八年》载“杀适立庶”即用此义。“孽”在《说文解字》中释为“庶子也”,段玉裁注:“凡木萌旁出皆曰蘖,人之支子曰孽”,指非正妻所生的子女。
合言之,“适孽”指宗法制度下的嫡子与庶子,二者因出身差异在继承权、社会地位上存在区别。例如《史记·商君列传》提到“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侧面反映了嫡庶之分对政治权利的影响。此词常见于古代礼法文献,现代汉语已罕用。
需说明的是,当前权威辞书未单独收录“适孽”词条,以上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说文解字注》及先秦两汉典籍用例推证。
“适孽”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不同来源综合分析:
根据、、等高权威性来源,“适孽”指嫡子与庶子的区分:
适应逆境说(): 中等权威性来源将其解释为“适应困难环境”,但该释义未见于古籍文献,可能是现代引申义或误读。
不当行为说(): 极低权威性来源认为指“不适合的恶行”,但缺乏文献依据,建议谨慎采信。
建议优先采用“嫡庶子嗣”的核心释义,其他引申义需结合具体语境谨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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