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波斯店 ”。亦作“ 波斯馆 ”。 隋 唐 时期 波斯 等地商人开设于 长安 西市,供外来进贡的人进行珠宝古董交易的处所。 唐 牛僧孺 《玄怪录·杜子春》:“﹝老人﹞於是袖出一緡,曰:‘给子今夕,明日午时俟子於西市波斯邸,慎无后期。’”《云笈七籤》卷一一三:“﹝二舅﹞乃与一拄杖,曰:‘将此於波斯店内取钱。’”《醒世恒言·杜子春三入长安》:“元来波斯馆,都是四夷进贡的人,在此贩卖宝货,无非明珠美玉,文犀瑶石,动是上千上百的价钱,叫做金银窠里。”
波斯邸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波斯商人在中国设立的商贸货栈或商馆,兼具商品交易、货物存储与金融汇兑功能。以下从词典释义、历史背景及文献例证三方面详细阐释:
《汉语大词典》明确收录该词条,释义为:
波斯邸(bō sī dǐ):
古代波斯商人于中国开设的货栈。邸,原指囤货邸店,后特指外商经营的商贸场所。波斯邸除经营珍宝、香料等异域商品外,亦兼营银钱寄存、汇兑业务,类似早期金融机构。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商务印书馆,第7卷,第10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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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长安、扬州等都市设有“波斯邸”,作为丝绸之路贸易的关键节点。波斯商人通过邸店销售玻璃器、宝石、香料,收购中国丝绸、瓷器,形成跨文化商品集散地 。
据《太平广记》载,波斯邸具备“收贮宝货”“验契取财”功能,商人可凭票据兑付钱款,实为早期跨国银行的雏形 。
《酉阳杂俎》记长安西市“波斯邸,积货如山”,印证其规模;《续玄怪录》述商人持“波斯邸券”兑钱故事,反映金融职能 。
《唐会要》卷八十六载:“开元二年,禁蕃客钱货交易于波斯邸”,侧面说明其金融活动已影响唐朝货币管理 。
宋元后,“波斯邸”渐泛指外商商馆,但核心仍关联波斯商帮。现代汉语中该词已罕用,仅见于历史文献或学术研究,成为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语词见证。
权威参考文献:
“波斯邸”是隋唐时期与中外贸易相关的重要历史词汇,其含义及背景可综合解释如下:
指隋唐时期波斯(今伊朗地区)及中亚商人,在长安西市开设的专门交易场所,主要用于珠宝、古董等贵重商品的贸易。该词也写作“波斯店”“波斯馆”,属于异名同义。
唐代小说《玄怪录·杜子春》中曾提及“西市波斯邸”,侧面印证了这类场所的真实存在及其在市民生活中的认知度。
该词现代多用于历史研究或文学作品中,需注意其与普通商铺的区别——波斯邸具有涉外贸易机构性质,交易对象多为贵族或官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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