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宫中的歌舞伎人。 唐 许浑 《赠萧炼师》诗序:“ 鍊师 , 贞元 初,自梨园选为内妓,善舞《柘枝》,宫中莫有伦比者。”
"内妓"是汉语中一个历史词汇,主要指古代宫廷或贵族府邸中豢养的歌舞伎人,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一、词源与基本释义 "内妓"由"内"与"妓"组合构成。"内"特指宫禁范围,《说文解字》释为"入也,从冂,自外而入也"(来源:汉典网);"妓"原指古代以歌舞技艺为职业的女性,《广韵》记载"妓,女乐也"(来源:异体字字典)。组合后特指服务于宫廷内部的专业歌舞艺人。
二、历史语境特征 根据《唐六典》记载,唐代教坊设有"内人"制度,包含宜春院女伎与云韶府宫人两类,前者即属高级内妓(来源: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她们需具备乐舞、诗赋等综合修养,《教坊记》描述其"善歌舞,通音律"(来源:古籍馆)。
三、职能与等级区分 内妓区别于市井妓馆从业者,主要承担三大职责:1)宴飨仪典表演;2)皇室娱乐服务;3)外交接待展示。据《新唐书·礼乐志》记载,玄宗朝设"梨园弟子"三百,其中技艺精湛者称"皇帝梨园弟子",属内妓最高等级(来源:国学网)。
四、文化衍变脉络 该词使用集中在唐宋文献,元代后逐渐被"宫伎""教坊司"等称谓取代。明代《永乐大典·乐律》仍沿用此称,但特指四品以上官员家养的私人乐班(来源:书格古籍库)。
“内妓”是古代汉语词汇,具体含义及解析如下:
指宫中的歌舞伎人,即服务于宫廷、专司歌舞表演的女性艺人。该词由“内”(指宫廷内部)和“妓”(古代指歌舞艺人)组合而成,强调其宫廷属性。
该词反映了古代宫廷乐舞制度,是研究唐代文化艺术的重要词汇。若需进一步了解,可查阅《唐代乐舞制度考》等专著,或参考、4、6的原始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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