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称人的代词。多用于避讳、设言或失名等。 三国 魏 嵇康 《家诫》:“一旦事败,便言某甲昔知吾事,以宜备之深也。”《三国志·魏志·崔琰传》“ 南阳 许攸 ”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 许攸 ﹞至呼 太祖 小字,曰:‘某甲,卿不得我,不得 冀州 也。’” 南朝 梁 任昉 《宣德皇后令》:“今遣某位某甲等,率兹百辟,人致其诚。”
(2).自称之代词。《五灯会元·曹洞宗·佛日本空禅师》:“ 杭州 佛日本空 禪师,初游 天台山 ……参 夹山 ,纔入门,见维那。那曰:‘此间不著后生。’师曰:‘某甲不求挂搭,暂来礼謁和尚。’” 宋 陈善 《扪虱新话·悟百丈不昧因果》:“ 百丈 凡参次,有一老人常随众听法。众人退,老人亦退。忽一日不退。 百丈 遂问:‘而前立者復是何人?’老人曰:‘某甲非人也。’”
“某甲”是一个汉语代词,主要用于指代不具体指明的人或事物,常见于古代文献和现代特定语境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某甲”作为虚指代词,主要用于替代具体的人名、地名或事物名称,使表达更简洁灵活。其发音为mǒu jiǎ(部分文献注音为mǒu jiá),在不同语境中可表示第三人称或第一人称。
避讳或隐名
古代常用于避讳或不便直呼其名的情况。例如:
三国时期许攸曾称曹操为“某甲”:“某甲,卿不得我,不得冀州也。”(《三国志》裴松之注引《魏略》)
自称代词
在对话中可表示自称,类似“我”或“本人”。例如:
禅宗语录《景德传灯录》中记载:“某甲不道,请和尚道。”(意为“我不说,请师父说”)。
泛指不确定对象
现代用法中,多用于举例或泛指某类人/事物。例如:
“某甲曾说:干麽不情不愿?”(例句)。
如需更多例句或历史用例,可参考、3、9等来源。
《某甲》是一个成语,通常用于形容某个人或事物的特点、表现或属性。它可以指代一个具体的人或事物,也可以泛指一类人或事物。
《某甲》这个词的部首是木字旁(木)和石字旁(石),它的总笔画数为10画。
《某甲》一词的来源比较模糊,不确定具体的文献记载。然而,这个词在口语和书面语中使用广泛,是中国汉语中常用的一个成语。
《某甲》的繁体字为「某甲」。
在古代,「某甲」这个词可能有些不同的写法,因为汉字的演变与发展。然而,目前无法确定古时候的具体写法。
1. 那位某甲是一位非常聪明和勤奋的学生。
2. 这种产品在某甲工厂生产。
3. 我们需要找个某甲来担任这个职位。
某甲可以与其他词语组合使用,例如:
1. 某甲某乙:用于泛指某两个人。
2. 某甲事故:用于指某个具体的事故。
3. 某甲某乙公司:用于指某两个公司。
与《某甲》意思相近的词语有:
1. 某个人
2. 某个事物
3. 某种类型
与《某甲》意思相反的词语有:
1. 具体人名
2. 具体事物
3. 具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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