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称人的代词。多用于避讳、设言或失名等。 三国 魏 嵇康 《家诫》:“一旦事败,便言某甲昔知吾事,以宜备之深也。”《三国志·魏志·崔琰传》“ 南阳 许攸 ”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 许攸 ﹞至呼 太祖 小字,曰:‘某甲,卿不得我,不得 冀州 也。’” 南朝 梁 任昉 《宣德皇后令》:“今遣某位某甲等,率兹百辟,人致其诚。”
(2).自称之代词。《五灯会元·曹洞宗·佛日本空禅师》:“ 杭州 佛日本空 禪师,初游 天台山 ……参 夹山 ,纔入门,见维那。那曰:‘此间不著后生。’师曰:‘某甲不求挂搭,暂来礼謁和尚。’” 宋 陈善 《扪虱新话·悟百丈不昧因果》:“ 百丈 凡参次,有一老人常随众听法。众人退,老人亦退。忽一日不退。 百丈 遂问:‘而前立者復是何人?’老人曰:‘某甲非人也。’”
"某甲"是现代汉语中具有特殊指代功能的称谓词,其核心含义为代指不明确或不愿具名的个体。该词的语义特征及用法可分解为以下三方面:
一、词义溯源与规范解释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撰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某甲"属于替代性人称代词,主要承担隐匿真实身份的语言功能。其构词法体现"某+单字称谓"的固定组合模式,与"某乙""某丙"构成序列化指代体系,常见于需要区分多个匿名主体的语境。
二、语用功能分析
三、历时演变特征 南京大学古典文献研究所考据发现,该词可追溯至宋代司法文牍《名公书判清明集》,其指代功能在明清契约文书中完成定型。相较于古代"讳某"的避讳用法,现代汉语中的"某甲"更侧重程序性匿名需求,弱化尊卑色彩。
“某甲”是一个汉语代词,主要用于指代不具体指明的人或事物,常见于古代文献和现代特定语境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某甲”作为虚指代词,主要用于替代具体的人名、地名或事物名称,使表达更简洁灵活。其发音为mǒu jiǎ(部分文献注音为mǒu jiá),在不同语境中可表示第三人称或第一人称。
避讳或隐名
古代常用于避讳或不便直呼其名的情况。例如:
三国时期许攸曾称曹操为“某甲”:“某甲,卿不得我,不得冀州也。”(《三国志》裴松之注引《魏略》)
自称代词
在对话中可表示自称,类似“我”或“本人”。例如:
禅宗语录《景德传灯录》中记载:“某甲不道,请和尚道。”(意为“我不说,请师父说”)。
泛指不确定对象
现代用法中,多用于举例或泛指某类人/事物。例如:
“某甲曾说:干麽不情不愿?”(例句)。
如需更多例句或历史用例,可参考、3、9等来源。
哀家昂然直入百年不遇编牒材用逞凶肆虐齿唇音痴计传唤楮陌短衣耳治肺鱼風衣负户伏刃耕翻丱學家会长角条结巴酒坊酒入舌出闿张孔颜库府枯壤来者不拒逻人民表默然弄儿疋马牵比抢工青狂权命屈漾桑枢韦带上膘山渌山州示波器时友水浆疏野四厢随年杖疼爱陀罗尼瓦影危急存亡之秋未若舞弊五恶趣雾滃吴质闲燥笑哄小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