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确完备。 宋 苏洵 《衡论下·申法》:“律令之所禁画一明备,虽妇人孺子皆知畏避。” 明 李东阳 《京都十景诗》序:“今承平既久,民物繁庶,制度明备。” 郑观应 《盛世危言·学校上》:“迹其学校规制,大略相同,而 德国 尤为明备。” 康有为 《<日本杂事诗>序》:“简要,欲其易诵也;繁条,欲其明备也。”
“明备”的汉语词典释义
一、语义解析
“明备”为古汉语复合词,由“明”(清晰、显著)与“备”(完备、周全)构成,核心含义指“明确且完备”,强调事物在内容或形式上的清晰性与完整性。
二、权威词典释义
《汉语大词典》:
释为“明确详备;显明完备”,多用于描述典章制度、礼法条文等系统性规范的周密性。例如:“礼制明备,则民知所从。”(《礼记·乐记》)
《辞源》:
释义侧重“彰明且周全”,常见于文献中对治理体系或仪轨的评述。如《汉书·礼乐志》:“王者必因前王之礼,顺时施宜,有所损益,以明备教化。”
三、古籍用例与语境
“故圣人参于天地,并于鬼神,以治政也。处其所存,礼之序也;玩其所乐,民之治也。故天生时而地生财,人其父生而师教之:四者君以正用之,故君者立于无过之地也……是谓明备。”
注解:此处“明备”指君主依循自然规律与礼法治理国家,达到政教清明、制度完备的状态。
四、现代延伸用法
现代汉语中,“明备”偶见于学术文本,形容理论体系或法律条款的严谨性与全面性。例如:“该法典逻辑严密、条文明备,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清晰依据。”
权威参考来源
“明备”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明确完备”,主要用于描述事物(如制度、律令等)的清晰性和完整性。以下是详细解释及拓展:
“明备”的核心意义为“明确而完备”,适用于描述严谨的规范或周密的计划。具体含义需结合语境,古代侧重制度完备性,现代可拓展至筹备的周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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