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马买卖引起的诉讼。《周礼·夏官·马质》:“马及行,则以任齐其行。若有马讼,则听之。” 郑玄 注:“讼,谓卖买之言相负。” 孙诒让 正义:“《大司徒》注云:‘争财曰讼。’ 郑 意盖以马卖买相负而讼,亦争财之事,故云马讼。”
“马讼”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生僻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与马相关的争议或诉讼,尤见于古代文献。根据《汉语大词典》的释义,“讼”指争辩、诉讼,“马讼”即因马匹交易、归属或使用引发的纠纷,常涉及民事赔偿或权责划分。例如《唐律疏议》中记载,唐代对马匹归属争议有明确律法条文,称为“马讼”。
从词源学角度分析,“马讼”属动宾结构复合词,最早可追溯至秦汉时期的畜牧管理制度。汉代《盐铁论》提及民间因马匹租赁产生的纠纷,官府需依“马讼”案例裁决。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收录的判例中,亦包含因战马征用引发的赔偿诉讼,被归类为“马讼”范畴。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鲜少使用,主要作为法律史研究术语出现。北京大学《中国古代法制史》指出,元代“马讼”案件需由专职“马政司”审理,反映了古代畜牧经济对司法体系的影响。
“马讼”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与马匹交易引发的法律纠纷相关,具体解释如下:
发音:mǎ sòng
核心含义:指因马匹买卖产生的诉讼纠纷。该词最早见于《周礼·夏官·马质》,原文记载:“若有马讼,则听之”,表明古代设有专门处理此类纠纷的官员或制度。
现代语境中,“马讼”偶被引申为“激烈争辩”的比喻义,但此用法非历史原义,需结合上下文理解。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周礼》原文及汉代注疏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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