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验看人的面貌,以核实户籍册上登记的人数和年龄。这是 隋 唐 时为防止民间漏报户口、隐瞒年龄以逃避赋役所采取的措施。《北史·裴蕴传》:“时犹承 文帝 和平后,禁网疏阔,户口多漏。或年及成丁,犹诈为小,未至於老,已免租赋。 藴 歷为刺史,素知其情,因是条奏,皆令貌閲。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资治通鉴·陈长城公至德三年》:“ 隋 主命州县大索貌閲。” 胡三省 注:“貌閲者,閲其貌以验老小之实。”
"貌閲"是古代户籍管理制度中的专业术语,指官府通过核验民众体貌特征来登记户籍的行为。该制度最早见于隋代,主要包含三层含义:
基础词义 "貌"指人体外貌特征,"閲"通"阅"表示检视。《汉语大词典》将其解释为"验看人的年龄相貌,以核实户籍"(来源:《汉语大词典》第10册)。这种登记方式要求官吏当面核实登记对象的体貌细节,包括年龄、身高、面部特征等。
历史实施 隋文帝开皇五年(585年)推行"大索貌閲",要求基层官吏逐户核对户籍记载与实际情况,《隋书·食货志》记载该制度"阅其貌以验老小之实"。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年)再次强化实施,通过面部特征比对防止虚报年龄逃避赋税(来源:《隋书·食货志》)。
技术特征 包含两种核验方式:针对成丁男子的"团貌"制度要求集体核查,对妇女儿童则采取个别核验。官吏需记录被检者面部特征,如"面颊黑痣""须眉形状"等显著标识(来源:唐代户籍管理研究,国立历史档案馆)。
制度影响 该制度成为唐代"手实法"的前身,宋代发展为"五等丁产簿"登记体系。日本学者池田温在《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中指出,这种体貌登记有效遏制了户籍隐匿,使隋代户数十年间增长近百万(来源: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纪要)。
现代古汉语研究中,"貌閲"常作为研究古代人口管理制度的切入点。北京大学历史系在《隋唐制度史论》中强调,该制度体现了古代政府通过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强化社会控制的早期实践(来源:北京大学汉学研究数据库)。
“貌閲”一词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解释,需结合历史文献和现代用法综合理解:
根据《北史》《资治通鉴》等史料记载,该词是隋唐时期的户籍管理制度:
部分现代词典将其解释为成语,意为“只注重外表不考察内在”。但需注意:
中“才学相貌都好”的解释存在明显谬误,可能将“才貌双全”误植于此词,建议忽略。
建议在学术写作或历史研究中,优先采用第一类历史制度释义;若在文学创作中使用引申义,需标注为现代引申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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