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時官設的叢葬地。凡無主屍骨及家貧無葬地者,由官家叢葬,稱其地為“漏澤園”。制始于 宋 。 宋 徐度 《卻掃編》卷下:“漏澤園之法起於 元豐 間。初,予外祖以朝官為 開封府 界使者……四望積骸蔽野,皆貧無以葬者委骨於此。意惻然哀之,即具以所見聞,請斥官地數頃以藏之,即日報可。 神宗 乃命外祖總其事。” 清 顧炎武 《日知錄·火葬》:“﹝ 宋 紹興 二十七年 範同 言:﹞‘國朝著令貧無葬地者許以官地安葬, 河東 地狹人衆,雖至親之喪,悉皆焚棄……’自 宋 以來此風日盛,國家雖有漏澤園之設,而地窄人多,不能徧葬,相率焚燒,名曰火葬。”
(2).指驗屍之所。《古今小說·蔣興哥重會珍珠衫》:“既説打死,将屍發在漏澤園去,俟晚堂聽檢。”
“漏澤園”是中國古代由官方設立的公益性叢葬地,主要用于安葬無主屍骨或貧困無力下葬者。以下是關于該詞的詳細解釋:
漏澤園是宋代正式确立的官方慈善制度,由政府劃撥官地,集中埋葬無主屍骸或貧苦無葬地者。其名稱取自“澤及枯骨,不使遺漏”的寓意。
制度雛形
漢代已有官府埋葬貧者的記載,但未形成固定制度。北宋初期延續前代做法,允許貧者使用官地安葬。
正式确立
宋神宗元豐年間(1078-1085),開封府界使者陳向目睹陳留地區積骸蔽野,奏請劃撥官地集中安葬,獲朝廷批準。這一舉措被視為漏澤園制度的開端。
全國推廣
宋徽宗崇甯三年(1104),蔡京将漏澤園制度推廣至全國州縣,并規範管理細則,如墓穴深度、僧人管理獎勵等。
部分文獻提到漏澤園也作為驗屍場所(如《古今小說》中記載),但這一用法較罕見,主要功能仍以安葬為主。
漏澤園體現了宋代政府對弱勢群體的關懷,是中國古代喪葬慈善制度的重要實踐,也為研究宋代社會結構、軍事葬俗提供了實物依據。
注:關于起源存在不同說法,如顧炎武《日知錄》提及蔡京推動,可能與制度推廣階段有關,需結合具體史料分析。
《漏澤園》是一個成語,它的意思是:“隱蔽的美德或才能,如同流水漏澤出來,被發掘出來。”
《漏澤園》的拆分部首是水(氵)、囗、艹,共有10畫。
《漏澤園》這個成語最早出現在《後漢書·龐士元傳》中,描述了龐士元不僅才華出衆,而且性格謙和,善于隱忍。他的美德和才能就像流水一樣滲透出來,受到了人們的贊賞和尊重。後來,這個成語逐漸引申為指隱蔽的美德或才能。
《漏澤園》的繁體字為《漏澤園》。
在古時候,《漏澤園》的漢字寫法有所不同,采用了偏旁部首不同的形式。如:“濼澤園”、“潋澤園”等。
他并沒張揚自己的才華,卻在工作中展現了自己的能力,如同《漏澤園》一般。
漏澤
漏鬥
園林
園丁
園地
才華橫溢
才能出衆
美德顯露
隱而不現的才能
光芒四射
出塵脫俗
才華暴露
明顯的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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