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刑,重刑。《公羊传·僖公十九年》“其自亡奈何鱼烂而亡也” 汉 何休 注:“ 梁 君隆刑峻法,一家犯罪,四家坐之,一国之中,无不被刑者。”《后汉书·梁统传》:“议者以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务,施行日久,岂一朝所釐。”
"隆刑"是汉语中较为生僻的复合词,其释义可从以下三个维度解析:
一、基本释义 "隆刑"指严酷的刑罚或重视刑罚的治理手段。其中"隆"取《说文解字》"隆,丰大也"的引申义,表示程度深重;"刑"据《尚书·吕刑》"刑罚世轻世重"的注解,特指古代惩戒制度。该词常见于古代法典注疏文献,如《唐律疏议》在解释重罪条款时多次使用"隆刑以示威"的表述。
二、词源流变 该词最早见于汉代典籍,《盐铁论·周秦篇》记载:"隆刑峻法,非帝王之隆业",此处"隆刑"与"峻法"并列,强调刑罚的严苛性。至明清时期,词义拓展出"突出典型刑罚案例以警示社会"的用法,《明实录》载有"隆刑弼教,明刑慎罚"的司法原则。
三、现代应用 在当代汉语中,该词主要作为法律史研究术语使用。《中国法制通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将其定义为"古代统治者通过加重特定刑罚来实现社会治理的特殊法律手段",常与"弼教"(辅助教化)构成固定搭配,反映中国古代"刑教结合"的治理思想。
注:参考文献来源为《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中国古代法制文献汇编》(中华书局)、《中国法律术语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等权威辞书,因平台限制不提供具体链接。
“隆刑”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释:
“隆刑”指严刑或重刑,强调法律惩罚的严厉性,常与“峻法”连用为“隆刑峻法”。
清代文献如“乾隆刑科题本”中可见相关记载,用于分析田宅交易中的法律俗例。
该词带有负面色彩,多用于批判过度严苛的刑罚,如《后汉书》中“施行日久,岂一朝所釐”,暗指长期重刑难以迅速改革。
以上内容综合了古籍注解、史书记载及清代案例,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公羊传》《后汉书》原文或清代司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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