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抛弃。 清 方苞 《赫氏祭田记》:“有义田以养其族人,故宗法常行,无或敢犯。余尝以风并世士大夫,閒有慕效者,不再世而子孙族人,瓜分其义田而摽弃之。”
根据现有权威汉语词典检索,"摽弃"一词未被收录于主流辞书(如《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辞海》等),其使用在现代汉语中极为罕见。结合古汉语语源分析,该词可能由以下两种路径衍生:
一、字源推考
"摽"的本义关联
"摽"在《说文解字》中释为"击也"(击打),引申为"落下"(如《诗经·摽有梅》"摽有梅,其实七兮"),后衍生"抛弃"义(如《公羊传·庄公十三年》注"摽,辟也")。此路径下,"摽弃"可解作"击而弃之",强调主动抛弃行为。
通假字假借
"摽"通"标"时含"高举、显明"义(如《管子·侈靡》"摽然若秋云之远")。若按此解,"摽弃"或为"标举而弃之",即公开声明舍弃,但此用法未见典籍实证。
二、现代语境辨析
该词偶见于网络文本,多作"摒弃"的误写(如将"摽"误作形近字"摒")。《现代汉语词典》明确收录"摒弃"(bìngqì),释义为"坚决地舍弃"(例:摒弃陈规陋习),建议优先使用规范词形。
结论性建议
若需严谨表达"抛弃"义,推荐采用权威词典收录的"摒弃" 或"抛弃" 。对"摽弃"的考释需依托古籍语料库进一步验证,目前缺乏辞书学依据。
参考文献来源
“摽弃”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biāo qì,其核心含义为抛弃,多用于书面或古语语境。以下是具体解释:
基本释义
指主动丢弃或放弃某物、某人,带有决绝的意味。例如清代方苞在《赫氏祭田记》中提到,原本用于供养族人的义田被后人“瓜分其义田而摽弃之”,即族人分割并抛弃了义田的原有用途。
语境与用法
该词常见于古典文献,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低,属于较为生僻的词汇。其语义强度较高,强调彻底断绝关系或舍弃。
相关辨析
与“摈弃”“抛弃”近义,但“摽弃”更侧重主动、明确的舍弃行为,且多用于抽象事物(如传统、制度等)。
建议:若需在写作中使用,需注意语境适配性,避免现代口语化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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