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抛棄。 清 方苞 《赫氏祭田記》:“有義田以養其族人,故宗法常行,無或敢犯。餘嘗以風并世士大夫,閒有慕效者,不再世而子孫族人,瓜分其義田而摽棄之。”
根據現有權威漢語詞典檢索,"摽棄"一詞未被收錄于主流辭書(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辭海》等),其使用在現代漢語中極為罕見。結合古漢語語源分析,該詞可能由以下兩種路徑衍生:
一、字源推考
"摽"的本義關聯
"摽"在《說文解字》中釋為"擊也"(擊打),引申為"落下"(如《詩經·摽有梅》"摽有梅,其實七兮"),後衍生"抛棄"義(如《公羊傳·莊公十三年》注"摽,辟也")。此路徑下,"摽棄"可解作"擊而棄之",強調主動抛棄行為。
通假字假借
"摽"通"标"時含"高舉、顯明"義(如《管子·侈靡》"摽然若秋雲之遠")。若按此解,"摽棄"或為"标舉而棄之",即公開聲明舍棄,但此用法未見典籍實證。
二、現代語境辨析
該詞偶見于網絡文本,多作"摒棄"的誤寫(如将"摽"誤作形近字"摒")。《現代漢語詞典》明确收錄"摒棄"(bìngqì),釋義為"堅決地舍棄"(例:摒棄陳規陋習),建議優先使用規範詞形。
結論性建議
若需嚴謹表達"抛棄"義,推薦采用權威詞典收錄的"摒棄" 或"抛棄" 。對"摽棄"的考釋需依托古籍語料庫進一步驗證,目前缺乏辭書學依據。
參考文獻來源
“摽棄”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biāo qì,其核心含義為抛棄,多用于書面或古語語境。以下是具體解釋:
基本釋義
指主動丢棄或放棄某物、某人,帶有決絕的意味。例如清代方苞在《赫氏祭田記》中提到,原本用于供養族人的義田被後人“瓜分其義田而摽棄之”,即族人分割并抛棄了義田的原有用途。
語境與用法
該詞常見于古典文獻,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屬于較為生僻的詞彙。其語義強度較高,強調徹底斷絕關系或舍棄。
相關辨析
與“擯棄”“抛棄”近義,但“摽棄”更側重主動、明确的舍棄行為,且多用于抽象事物(如傳統、制度等)。
建議:若需在寫作中使用,需注意語境適配性,避免現代口語化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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