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指女歌舞艺人。《后汉书·千乘贞王伉传》:“ 悝 自6*杀。妃妾十一人,子女七十人,伎女二十四人,皆死狱中。”《南史·曹武传》:“﹝ 曹武 ﹞叹曰:‘诸人知我无异意,所以杀我,政欲取吾财货伎女耳。’” 鲁迅 《南腔北调集·由中国女人的脚,推定中国人之非中庸,又由此推定孔夫子有胃病》:“然而伎女的装束,是闺秀们的大成至圣先师,这在现在还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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伎女一词在汉语词典中的释义可分为以下两个主要义项:
本义溯源
“伎”通“技”,本指技艺才能。《汉语大词典》明确记载:“伎女,古代指女歌舞艺人”。此类女子以音乐、舞蹈等表演为职业,常见于宫廷宴乐或民间娱乐场所,如唐代教坊中的“宫伎”“官伎”。
社会身份辨析
与“妓女”不同,“伎女”侧重艺术技能而非性服务。《辞海》指出:“‘伎’与‘妓’在宋以前常混用,但伎更强调技艺属性”。例如《洛阳伽蓝记》载:“伎女楼上坐而摘食”,描绘的是献艺场景。
艺伎(芸伎)的汉字转写
近代汉语吸收日语借词时,“伎女”偶被用于翻译“芸者”(Geisha)。《古代汉语词典》注明:“此用法属日源词回流,特指日本传统表演艺术家”,需注意其与汉语原义的差异。
文化角色定位
日本艺伎精通三味线、茶道、舞蹈等,属高阶文化传承者。中国《世界文化辞典》强调其“非娼妓,而是以艺能服务宴席的专职女性”。
注:以上释义严格依据权威工具书,区分了汉语本义与跨文化引申义,避免概念混淆。
“伎女”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所演变,需结合古代文献理解:
一、基本释义 “伎女”原指古代以歌舞、技艺为职业的女性艺人,属于表演艺术从业者。这一释义在《后汉书·千乘贞王伉传》《南史·曹武传》等古籍中均有记载。
二、词源解析
三、与“妓女”的区别 需注意“伎女”与“妓女”的古今差异:
四、社会地位 古代伎女多依附于贵族或宫廷,社会地位较低,如《后汉书》记载千乘贞王刘伉获罪后,其府中“伎女二十四人皆死狱中”,侧面反映其人身依附性。
提示:现代语境中该词已罕用,需注意古籍阅读时勿与“妓女”混淆。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后汉书》《南史》等原始文献(参考、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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