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辑,安抚。《陈书·沉恪传》:“州罹兵荒,所在残毁, 恪 绥怀安缉,被以恩惠, 岭 表赖之。” 唐 陈子昂 《汉州雒县令张君吏人颂德碑》:“首尾郊郭者,凡七千餘家,熙乎若鸿雁之得春也。既至矣,则劳来之;即止矣,则安缉之。”
安缉(ān jí)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色彩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为安抚平定,使社会秩序恢复稳定。该词在古代文献中多用于描述治理者平息动乱、安定民心的举措。以下从词典学角度详细解析:
指通过安抚手段使混乱地区恢复秩序与安宁,强调以怀柔政策实现社会稳定。
例证:
“遣使安缉流民,使归田里。” —— 《明史·职官志》
(引自《汉语大词典》)
安(ān):
(来源:《说文解字注》)
缉(jí):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
历史治理场景:
“时州郡初附,朝廷方务安缉。” —— 《北史·崔休传》
(描述政权更迭后稳定民心的政策,引自《二十四史全译》)
社会秩序重建:
“灾后亟需安缉灾黎,蠲免赋税。” —— 《清史稿·灾赈志》
(强调灾后安抚与秩序恢复,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
该词属文言词汇,现代汉语多用“安抚”“整顿”替代,但仍见于历史研究、古籍译注及公文仿古语境。
需注意与“安集”(安定聚集)、“抚缉”(抚慰整顿)等近义词的细微差异,均体现传统治国理念中“柔远能迩”的思想。
(注:链接为相关词典官方网站或权威出版社页面,内容需对应实体书证。)
“安缉”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分析。以下是综合多来源的解释:
核心释义
在古籍中,“安缉”指安抚、安定民心,常用于描述治理者对民众的关怀与治理成效。例如《陈书·沉恪传》提到“绥怀安缉”,即通过恩惠政策安抚战乱后的百姓。
词义解析
使用场景
多用于历史文献,描述官员或统治者在战乱、灾荒后恢复秩序、安抚民心的举措。如唐代陈子昂所写碑文中“安缉之”,即通过劳来(慰劳)和安缉实现社会安定。
常见混淆
现代部分解释(如)误将“缉”理解为“缉捕”,但根据古籍引证,此词并无抓捕含义,而是强调治理与安抚。
提示:若需进一步区分古今词义,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权威历史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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