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去官职。 宋 文莹 《玉壶清话·江南遗事》:“甫及满任,解秩归田,县人缘河泣涕,挽舟酷留,凡不絶者三日。” 夏仁虎 《旧京琐记·宫闱》:“﹝ 桂公祥 ﹞破例授工尚,不三月,卒令解秩,以其不称职,恐滋物议也。”
"解秩"是古代汉语中表示官员卸任的专称,其词义可从字源与历史文献双重角度解析:
一、构词解析 "解"在《说文解字》中训为"判也",本义为分解,引申为解除职务。《汉语大词典》收录"解职"词条,注为"解除职务"(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4)。"秩"在《广雅》中释作"禄也",原指俸禄,后衍生为官职序列。二字组合构成动宾结构,字面意为解除官职序列。
二、制度内涵 据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考证,"解秩"特指宋代官员任期届满后解除原有职务的行政程序,与"待阙""赴任"构成完整的官职迁转链条(来源:中华书局,2007)。王曾瑜在《宋朝官员选任管理制度》中指出,宋代实行"三年一任"制度,解秩后官员需向吏部提交《解由状》,类似现代的工作述职报告(来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三、文献用例 《宋史·职官志》载:"诸州通判,满三岁则解秩,赴阙别授差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五十七记载庆历五年诏令:"知县已及三考,无公私过犯,方许解秩。"这些记载印证该词主要用于宋代官员管理制度。
四、现代流变 在现代汉语中,"解秩"已退出日常使用,仅见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收录该词,但《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将其归入"职官类历史词汇"(来源:商务印书馆,2016)。当前学术著作中,该词多用于宋代职官制度研究,保持着专业术语的特性。
“解秩”并不是现代汉语中的常用词汇,在常规语境或专业术语中均无明确对应含义。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性:
拆分理解
笔误或生僻用法
可能是“解职”(解除职务)、“解帙”(指读书)等词的误写,或古代文献中的罕见组合(如“秩”通“迭”,指更替)。
特定领域术语
若涉及数学或工程领域,需确认是否为“解秩”的专有名词,但目前未见相关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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