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戒勅 ”。1.告戒。 汉 蔡邕 《独断》卷上:“戒书,戒敕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三国志·魏志·中山恭王衮传》:“ 袞 忧惧,戒敕官属愈谨。”《宋书·萧惠开传》:“ 惠开 先与 兴宗 名位略同,又经情欵,自以负衅摧屈,虑 兴宗 不能诣己,戒敕部下:‘ 蔡会稽 部伍若借问,慎不得答。’” 宋 苏辙 《颍滨遗老传》下:“边臣贪功生事,不足以示威,徒足以败坏疆议,理须戒敕。” 宋 岳飞 《奏乞出师札子》:“今日唯赖陛下戒勅有司,广为储备。”
(2).即戒书。 汉 代皇帝四种命令之一。 汉 蔡邕 《独断》卷上:“戒书,戒敕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被敕,文曰‘有詔敕某官’,是为戒敕也。”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诏策》:“ 汉 初定仪则,则命有四品: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詔书,四曰戒敕。敕戒州部,詔誥百官,制施赦命,策封王侯。”参见“ 戒书 ”。
戒敕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意义为“告诫与命令”。从词源学角度分析,“戒”本义指警惕、防备,《说文解字》释为“警也”,后引申为规劝、约束;“敕”原指自上而下的告诫,《周礼》注疏中解释为“申饬之命”,特指帝王诏令。二者合称始于汉代,成为正式文书体裁,《后汉书·光武帝纪》记载“帝亲见郡守,辄戒敕之”,印证其作为行政指令的功能属性。
在文献应用中,戒敕体现三个层面特征:
权威典籍如《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12版)将“戒敕”定义为“汉代皇帝命令的一种,后泛指告诫的文书”,《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2014版)则注为“上级对下级的训诫公文”。历史文献中,《汉书·王尊传》所载“御史大夫戒敕上党太守”的实例,具体展示了该词在行政体系中的实际运用形态。
“戒敕”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详细解释:
“戒敕”读作jiè chì,核心含义为告戒、训诫,特指古代帝王发布的正式告诫文书。该词可拆解为:
汉代诏令分类
汉代皇帝的正式命令分为四类():
应用对象
主要用于戒敕刺史、太守及边疆军事长官(),强调职责规范或警示过失。例如《三国志》记载,中山恭王曹衮因行为不当被朝廷“戒敕官属”,要求加强约束()。
后世亦称“戒书”,逐渐演变为对官员的通用告诫文书。其内容多涉及廉政、勤政或军事纪律要求,具有行政规范和法律约束的双重性质。
按甲寝兵半气辫子宾客盈门裁鉴产前隥道地记豆马多怎饿虎见羊丰昵风纹芬芗高义薄云高音喇叭构合钩努官长谷鲋皓耀黑客黄歌角端牛搅脑汁焦尾琴憍逸介母警快进种善羣机息积雪封霜萌发命帅民械目光如鼠男权淖田年时蹑蹺攀地龙蓬头历齿请安庆功会趋势戎烬楉榴桑根蛇深知灼见耍骨头水溲饼书筴书缺有间损秽泰岳山刓刻委用无笆壁五元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