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乐舞名。《新唐书·礼乐志十一》:“《龟兹伎》,有弹筝、竖箜篌、琵琶、五絃、横笛、笙、簫、觱篥、答腊鼓、毛员鼓、都曇鼓、侯提鼓、鸡娄鼓、腰鼓、齐鼓、檐鼓、贝,皆一;铜鈸二。舞者四人。” 清 吴伟业 《和杨铁崖天宝遗事》诗之二:“檀槽岂出 龟兹 伎,玉笛非关 于闐 工。”
(2).指擅长 龟兹 乐舞的歌伎。
龟兹伎是古代中国对源自西域龟兹国(今新疆库车一带)乐舞艺术的专称,特指隋唐时期宫廷乐舞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龟兹”为古西域国名(梵语Kucina),汉译亦作“丘慈”“屈支”等;“伎”指乐舞表演技艺。故“龟兹伎”即龟兹风格的乐舞形式,属唐代九部伎、十部伎之一。其音乐体系以琵琶、筚篥、羯鼓等西域乐器为主,舞蹈则以旋转迅疾、节奏鲜明为特色,如《旧唐书·音乐志》载:“舞者四人,红抹额,绯袄,白袴帑,乌皮靴”。
典型配置含五弦琵琶、竖箜篌、羯鼓、毛员鼓等,强调打击乐与弹拨乐的复合韵律。唐代杜佑《通典》记其“乐器多胡部,声调激越”,印证其独特的音响张力。
舞者常着胡衫锦带,以急速旋转(“急转如风”)和腾踏动作为主,兼具柔韧与刚健之美。克孜尔石窟壁画中的“伎乐飞天”形象可佐证其舞姿形态。
龟兹伎自北魏传入中原,至隋唐成为宫廷燕乐核心。隋文帝设“七部乐”时将其列为专部,唐太宗扩充为十部乐,奠定中西乐舞融合范式。其乐曲结构(如“歌曲”“解曲”“舞曲”三段式)深刻影响了唐宋大曲的发展。日本正仓院现存唐代螺钿紫檀五弦琵琶,即为龟兹乐东传的实物例证。
参考文献
“龟兹伎”是一个汉语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详细解析:
如需进一步了解龟兹伎的历史细节或相关文献,可参考《新唐书·礼乐志》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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