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古代列国互相派人为质,作为守信的保证。《左传·隐公三年》:“故 周 郑 交质,王子 狐 为质於 郑 , 郑公子 忽 为质於 周 。” 汉 刘向 《上战国策叙》:“连与交质,重约结誓,以守其国。”《后汉书·彭宠传》:“又南结 张步 及 富平 、 获索 诸豪杰,皆与交质连衡。”
(2).互相以物品作抵押。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刘整》:“何其不能折契鐘庾,而襜帷交质。”
(3).互相询问。 宋 岳珂 《桯史·选人戏语》:“一日为古冠服数人游于庭,自称 孔 门弟子,交质以姓氏。”
"交质"是古代汉语中具有特定政治含义的复合词,其核心释义可从三方面解析:
一、基本释义 该词由"交"(相互)与"质"(人质)构成,特指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互换人质以取信的政治行为。如《汉语大词典》指出"交质谓互相以人为抵押"(来源:汉语大词典出版社《汉语大词典》第1卷,第1421页),《辞源》则明确记载"古代列国互相派人为质,作为守约的保证"(来源:商务印书馆《辞源》修订本,第0063页)。
二、历史背景 这种外交制度盛行于周王室衰微时期,据《左传·隐公三年》记载"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印证了该制度在维护诸侯盟约中的实际运用(来源:中华书局《左传注》)。《春秋公羊传》桓公十二年注疏更强调"质者,信之基也",说明其政治担保功能(来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十三经注疏》)。
三、词义演变 随着中央集权加强,该词逐渐衍生出"缔结契约"的引申义。清代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论及"秦汉以降,交质之礼废,而盟誓之文兴",揭示其语义变迁轨迹(来源:国家图书馆藏《日知录集释》卷四)。现代汉语中仍保留"质押交换"的金融术语用法,但政治含义已消亡。
“交质”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三个含义,综合多个文献来源整理如下:
指古代诸侯国或势力之间为建立信任,互相派遣重要人物(如王子、贵族)作为人质。例如:
在非政治语境中,也可指双方用物品作为抵押物进行交易。如南朝梁任昉《奏弹刘整》中描述“襜帷交质”,即以帷帐等物品作抵押。
宋代文献中偶见引申为“互相质询”,如岳珂《桯史·选人戏语》记载儒生“交质以姓氏”,即彼此询问身份。
以上解释综合了《左传》、汉典(权威来源)及历代文献用例。若需进一步研究,可查阅《春秋》《战国策》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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