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agin] 唆使别人犯罪的成年人;尤指唆使儿童盗窃的人
怂恿、指使别人犯罪的罪犯。《花城》1981年第3期:“我听了这番话……头皮就发麻, 殷 鉴不远,我曾经被当作青年的教唆犯揪过的。”
教唆犯是指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故意诱导、怂恿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若教唆对象未满刑事责任年龄,教唆者需承担全部刑事责任(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从构词法分析,“教唆”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教”即传授方法,二是“唆”即鼓动实施;“犯”指实施危害行为的主体。该术语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被定义为“以怂恿、引诱等手段使他人犯罪的人”(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教唆行为的成立需满足三个要件:一是主观故意,即明知行为会导致犯罪结果;二是对象明确,针对特定个体或群体;三是因果关系,被教唆者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教唆内容直接相关。在司法实践中,教唆犯与间接正犯的界限通常以被教唆者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作为判定标准(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1432号)。
教唆犯是刑法中的重要概念,指通过特定手段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人。以下为详细解释: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威胁等方法,将自身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意或犯意不坚定的人,使其实施犯罪的行为人。其核心特点包括: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及相关司法解释:
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
教唆犯与主犯属于不同分类标准下的概念:
中国古代法律将教唆犯称为“造意犯”,强调其作为犯罪意图的源头地位。
提示:教唆犯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如教唆内容是否明确、被教唆人是否具备独立判断能力等,实践中可能存在复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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