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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的意思、见习期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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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的解释

即用人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和了解,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见习期一般为一年。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见习期指在正式担任某项职务或从事特定工作前,为熟悉业务、掌握技能而设置的实践学习阶段。该词由“见”(观察、了解)与“习”(学习、实践)组合而成,强调通过实际参与积累经验的过程。

核心含义解析

  1. 实践学习阶段

    指新入职人员或毕业生在特定岗位跟随经验者学习工作流程、操作规范,通过实际操作掌握职业技能的过渡期。此阶段通常有明确的目标指导和考核标准。

  2. 法律与职场场景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见习期常见于企事业单位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期限通常为半年至一年。期间需完成岗位技能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转正。

词源与语义演变

“见习”一词可追溯至近代职业教育体系,原指学徒观察师傅操作并模仿学习的行为。现代汉语中扩展为各行业新人入职初期的适应性实践,强调“观察”与“练习”的双重属性。


权威参考来源

(注:因词典类内容多引自纸质权威辞书,此处未提供网页链接,但标注了具体法律文件名称及版本,确保信息可查证。)

网络扩展解释

见习期是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一种针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适应和考核制度,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及部分国有企业。以下是其核心要点:

1.定义与性质

见习期是指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博士生、硕士生除外)被分配到用人单位后,正式成为职工前需经历的考核阶段,通常为1年。其本质是人事制度下的试用期,而非劳动合同制度中的概念,目的在于帮助毕业生适应工作环境并接受单位考核。

2.适用对象

3.待遇与考核

4.与试用期的区别

对比项 见习期 试用期
法律依据 人事制度(如1981年《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 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法》)
适用对象 仅限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所有新入职劳动者(包括毕业生)
约束力 仅对毕业生有约束,单位可单方延长 双方平等约定,受劳动法保护
适用范围 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部分国企 所有企业及用人单位

5.现状与建议

如需了解具体地区的见习期工资标准或转正流程,可参考当地人事部门文件或咨询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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