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一名称。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涑水》:“ 司马彪 曰:‘ 洮水 出 闻喜县 ,故 王莽 以县为 洮亭 也。然则 涑水 殆亦 洮水 之兼称乎?’”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穀水》:“自下通谓 涧水 ,为 穀水 之兼称焉。”
“兼称”是汉语词汇中一种特殊的指代现象,指一个名称或词语同时指代两种或多种不同类别的事物或概念。这一术语在语言学中常被用来描述词语的多重含义或跨范畴指涉。以下从权威词典角度分述其定义及特点:
一、核心定义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兼称”指同一名称在不同语境下可分别指代两种不同事物,如“杜鹃”既指杜鹃鸟,也指杜鹃花。《汉语大词典》进一步补充,此类词语需具备“语义关联但范畴相异”的特征,例如“管”可指乐器(如箫管)和容器(如竹管),二者功能不同但形态相似。
二、典型特征
三、与多义词的区分 《语言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特别指出,兼称强调“跨类别的同一形式指代”,而多义词侧重“同一词形的多种关联含义”。例如“铁”指金属元素时为基本义,喻指“坚定”(如“铁了心”)则属多义词范畴,不满足兼称的跨范畴要求。
“兼称”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兼称(拼音:jiān chēng)指某一事物或人物拥有另一名称,即同一对象在不同场合或语境下被赋予的附加称谓。例如,涑水在《水经注》中也被称为洮水的“兼称”(、)。
地理名称
古籍中常用于描述河流、地点的别名。如《水经注·涑水》提到“涑水”是“洮水”的兼称,说明两者实为同一水系的不同名称(、)。
人物称谓
可结合籍贯、官职、字号等形成复合称呼。例如:
历史文献中的姓氏转换
如《金史》记载女真族姓氏与汉姓的对应关系,“完颜”兼称汉姓“王”(、)。
如需更完整的例句或历史用例,可参考《水经注》相关文献或古籍解析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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