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伎的意思、家伎的详细解释
家伎的解释
见“ 家妓 ”。
词语分解
- 家的解释 家 ā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家庭。家眷。家长(僴 )。家园。家谱。家塾。家乡。家风。家训。家规。家喻户晓。如数家珍。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家。老家。安家。 居住:“可以家焉”。 对人称自己的
- 伎的解释 伎 ì 技巧,才能:伎痒(人擅长某种技艺,一遇机会,急欲表现,好像皮肤发痒不能自忍,亦作“技痒”)。伎俩(僴 )。 古代称以歌舞为业的女子。 伎 í 〔伎伎〕奔走的样子,如“鹿斯之奔,惟足伎伎”。
专业解析
"家伎"是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特殊群体,特指在贵族或官僚私人宅邸中供养的、以歌舞器乐表演为主要职能的女性艺人。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一、字义与身份属性
"家"指私人所属,"伎"通"技",本义为技艺,引申为掌握音乐舞蹈等技能的表演者。家伎具有双重属性:
- 隶属关系:属于主人私有财产,人身依附性强,可被转赠或买卖(如唐代张祜《感王将军柘枝妓殁》载名伎转赠事例)。
- 职业功能:需通过专业训练掌握乐舞技能,服务于主人的宴饮娱乐需求,如《晋书·乐志》载"豪富之家蓄伎之风盛行"。
二、历史演变与社会定位
- 起源发展:肇始于周代女乐,兴盛于魏晋隋唐。汉代王侯"倡讴伎乐"(《汉书·贡禹传》),至唐代成为士族身份象征,如白居易宅中"菱角执笙簧,谷儿抹琵琶"的家伎记载(《小庭亦有月》)。
- 阶层定位:介于婢女与官伎之间,社会地位低于平民但高于奴婢。《唐律疏议》规定其法律身份属"贱籍",但才艺出众者可获特殊待遇。
三、文化影响与文献佐证
- 艺术传承:家伎是宫廷乐舞民间化的重要载体,如《霓裳羽衣曲》由宫廷流传至富家(《碧鸡漫志》卷三)。
- 文学镜像:唐诗中屡见家伎身影,刘禹锡"高髻云鬟宫样妆,春风一曲杜韦娘"(《赠李司空妓》)即描写其艺术形象。
权威参考文献:
- 《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家伎"词条释为:"豪门富家私蓄的歌伎"
- 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人民音乐出版社)论及唐代家乐制度
- 《全唐诗》中白居易、刘禹锡相关诗作印证家伎生活
- 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上海书店出版社)考据蓄伎风俗
- 《唐律疏议·户婚律》对贱籍身份的法律界定
网络扩展解释
“家伎”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词语,具体解释需结合历史语境和文献来源:
一、主要含义(主流解释)
根据多数文献(如、4、5、6、7、8、9),“家伎”是“家妓”的异写形式,指古代豪门大户蓄养的歌妓或艺妓,主要用于歌舞娱乐。例如:
- 《三国演义》第八回提到:“教坊之乐,不足供奉;偶有家伎,敢使承应”。
- 宋代洪迈《夷坚丁志》记载官员“出家伎侑席”。
二、其他释义(需谨慎辨析)
提出“家伎”为成语,意为“女性勤劳持家”,但此解释未见于其他权威文献,可能是对“家计”(家庭生计)或类似词语的误植。
三、使用注意
- 历史背景:家伎制度盛行于汉唐至明清时期,反映古代社会等级制度。
- 现代语境:该词已不常用,若需表达“家庭技能”,建议使用“家计”“持家”等词汇。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语大词典》或《资治通鉴》等典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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