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家伎的意思、家伎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家伎的解釋

見“ 家妓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家伎"是中國古代社會中的特殊群體,特指在貴族或官僚私人宅邸中供養的、以歌舞器樂表演為主要職能的女性藝人。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一、字義與身份屬性

"家"指私人所屬,"伎"通"技",本義為技藝,引申為掌握音樂舞蹈等技能的表演者。家伎具有雙重屬性:

  1. 隸屬關系:屬于主人私有財産,人身依附性強,可被轉贈或買賣(如唐代張祜《感王将軍柘枝妓殁》載名伎轉贈事例)。
  2. 職業功能:需通過專業訓練掌握樂舞技能,服務于主人的宴飲娛樂需求,如《晉書·樂志》載"豪富之家蓄伎之風盛行"。

二、曆史演變與社會定位

  1. 起源發展:肇始于周代女樂,興盛于魏晉隋唐。漢代王侯"倡讴伎樂"(《漢書·貢禹傳》),至唐代成為士族身份象征,如白居易宅中"菱角執笙簧,谷兒抹琵琶"的家伎記載(《小庭亦有月》)。
  2. 階層定位:介于婢女與官伎之間,社會地位低于平民但高于奴婢。《唐律疏議》規定其法律身份屬"賤籍",但才藝出衆者可獲特殊待遇。

三、文化影響與文獻佐證

  1. 藝術傳承:家伎是宮廷樂舞民間化的重要載體,如《霓裳羽衣曲》由宮廷流傳至富家(《碧雞漫志》卷三)。
  2. 文學鏡像:唐詩中屢見家伎身影,劉禹錫"高髻雲鬟宮樣妝,春風一曲杜韋娘"(《贈李司空妓》)即描寫其藝術形象。

權威參考文獻:

  1.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家伎"詞條釋為:"豪門富家私蓄的歌伎"
  2. 楊蔭浏《中國古代音樂史稿》(人民音樂出版社)論及唐代家樂制度
  3. 《全唐詩》中白居易、劉禹錫相關詩作印證家伎生活
  4. 尚秉和《曆代社會風俗事物考》(上海書店出版社)考據蓄伎風俗
  5. 《唐律疏議·戶婚律》對賤籍身份的法律界定

網絡擴展解釋

“家伎”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具體解釋需結合曆史語境和文獻來源:

一、主要含義(主流解釋)

根據多數文獻(如、4、5、6、7、8、9),“家伎”是“家妓”的異寫形式,指古代豪門大戶蓄養的歌妓或藝妓,主要用于歌舞娛樂。例如:

二、其他釋義(需謹慎辨析)

提出“家伎”為成語,意為“女性勤勞持家”,但此解釋未見于其他權威文獻,可能是對“家計”(家庭生計)或類似詞語的誤植。

三、使用注意

  1. 曆史背景:家伎制度盛行于漢唐至明清時期,反映古代社會等級制度。
  2. 現代語境:該詞已不常用,若需表達“家庭技能”,建議使用“家計”“持家”等詞彙。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資治通鑒》等典籍原文。

别人正在浏覽...

聱牙诘曲頒馬跋膝被練備注變化貶義材官唱好是成熟翠籠催租呆打孩丹田打氣彫掞盯住緞匹庫镦短頓踬扼昧藩條非辜跟從根狀莖火鋪蠒栗賤售簡用九重圍居牙看着僚采鬣刺麗精淩侪麗飾馬瑙馬蹄香名符其實磨煉目的女事藕荷蓬亂碰面前綏磬襄雀鷹屈柔善簿賞弄石記濕溫佗背托辭土約暡靉五色相宣相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