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擾;渎犯。 宋 李綱 《辭免知潭州第三奏狀》:“動緻煩言,溷瀆宸聽,卒不能有以少稱知遇之意。” 明 唐順之 《救荒渰記》:“自是百年沮洳,鬱為沃壤。水降土升,不相溷瀆。各効其職,以宜地産。萑藋既去,生我稻粱。”
“溷渎”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讀音為hùn dú,其核心含義為侵擾、渎犯,常見于古籍文獻中。以下從多角度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指對他人或事物的幹擾、冒犯,帶有不敬或擾亂之意。例如《辭免知潭州第三奏狀》中“動緻煩言,溷瀆宸聽”即表達因瑣事煩擾帝王。
單字解析
文獻用例
明代唐順之《救荒渰記》用“不相溷瀆”描述水退後土地與河流各歸其位,互不侵擾,體現其自然秩序層面的使用。
現代使用
該詞現已罕見,主要用于研究古籍或特定文學創作中,需結合語境理解其具體指向(如人際關系冒犯或自然界的幹擾)。
若需進一步探究其他古籍生僻詞,可參考《古代漢語詞典》或文史類工具書。
《溷渎》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指玷污,亵渎,犯忌諱,不敬虔。可以用來形容對于神聖事物的不尊重或亵渎,也可以用來形容對于尊嚴、名譽、規矩、禮儀等的玷污不敬。
《溷渎》的拆分部首為水(氵)和窊(穴),并且由13個筆畫構成。
《溷渎》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中的兩個詞語,分别是《溷》和《渎》。《溷》指水下混濁,髒污,而《渎》則指玷污,亵渎。這兩個詞合并後形成了今天的《溷渎》一詞。
《溷渎》的繁體字為「混瀆」。
在古代漢字中,溷渎的寫法略有不同。根據《康熙字典》,溷的舊時寫法為「渾」,渎的舊時寫法為「瀆」。這些寫法在現代漢字中已經不再常見使用。
1. 他的言論舉止溷渎了我們國家的尊嚴和榮譽。
2. 這位教授被指控溷渎了學術規範和道德倫理。
3. 在古代,對于神明的溷渎行為被視為十分嚴重的罪行。
- 玷污 (diàn wū):玷污同樣指破壞或亵渎某人或某物的純潔性質。
- 亵渎 (xiè dú):犯忌諱,對于神靈、聖物等不敬。
- 侮辱 (wǔ rǔ):蔑視、冒犯或輕視他人,貶低其尊嚴。
玷污、亵渎、侮辱、犯忌、亵神
尊崇、尊重、推崇、敬仰、順從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