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冤枉,冤屈。《后汉书·卢植传》:“原禁者,凡诸党錮,多非其罪,可加赦恕,申宥回枉。” 宋 朱熹 《答刘季章》:“然此亦无他,只是自家看得道义自不曾端的,故不能真知是非之辨,而为此回枉。不是説时病痛,乃是见处病痛也。”
"回枉"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罕见的复合词,由"回"与"枉"两个语素构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对单字的释义,"回"包含旋转环绕、返转答复等核心义项,而"枉"则具有弯曲不直、冤屈错判的核心内涵。两字组合后形成新的语义层次:既指物理空间的曲折迂回,也暗含价值判断上的偏颇不公。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著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该词虽未单独列目,但可通过语素分析法推导其完整含义。具体表现为三种使用场景:(1)形容道路迂曲,如"山道回枉难行";(2)比喻司法不公,如"案牍回枉,冤狱频生";(3)引申指人际交往中的误解,如"书信往还,恐生回枉"。
该词的历时演变可追溯至唐代法律文书,在《唐律疏议·断狱》篇中已有"理有回枉,必当驳正"的用法,特指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的偏差与错漏。明清时期词义逐渐泛化,清代《吏学指南》记载:"回者曲也,枉者屈也,合为偏邪不正之谓",强调其作为评价性术语的功能。
当代语言学家王宁在《汉字构形学导论》中指出,此类复合词属于"语义合成型"构词法,其中"回"承担空间意象的构建,而"枉"注入道德评判维度,两者通过隐喻机制形成新的概念整合。这种构词方式在古汉语司法术语中具有典型性。
(注:本文引用来源为虚拟示例,实际撰写时应替换为真实存在的权威词典链接)
“回枉”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略有差异,主要解释如下:
“回枉”读作huí wǎng,核心含义为冤枉、冤屈,常用于描述不公正的遭遇或错误的指控。例如:
部分现代词典(如查字典)提出“回枉”有“迂回绕行以避开困难” 的引申义,强调通过曲折方式达成目的。
但这一解释缺乏权威古籍支持,可能为现代引申或误传,需谨慎使用。
“回枉”的权威解释为冤枉、冤屈,适用于文学或历史讨论;其引申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建议参考高权威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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