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compilation of State regulations] 记录古代官府更迭、政务要闻的典籍
《唐会典》
记载一个朝代官署职掌制度的书。源出于《周官》(《周礼》), 唐 有《唐六典》。 明 清 改称“会典”。《好逑传》第十六回:“ 铁中玉 道:‘老公公不看见《会典》上有一款:外臣不许与内臣交结。交结且不可,何况联婚。’” 清 魏源 《圣武记》卷一:“恭稽《会典》,八旗驻防之兵,有游牧部落,有打牲部落。”
会典(huì diǎn)是汉语中特指古代官方编纂的典章制度汇编文献,其核心含义为系统记载国家典章制度的权威典籍。以下从词典释义、特征及历史背景角度详细解析:
构词解析
合称“会典”,即汇总典章制度的典籍,如《明会典》《清会典》。
权威词典定义
据《汉语大词典》释例:
“会典”指记载一代典章制度的典籍,多由朝廷组织编修,分门别类辑录官制、礼仪、赋税等国家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上海辞书出版社)
官方性与权威性
会典由中央政府主持编纂,内容涵盖行政、法律、礼仪等国家核心制度,如《大明会典》明确记载“昭一代之章程,垂万年之成宪”(《明史·艺文志》),其地位相当于国家宪法性文件。
体例系统性
采用“以官统事,以事隶官”的编纂体例,按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分类,逐级细化制度条文。例如《大清会典》分“会典”“则例”“事例”三级,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来源:《中国古代法制文献研究》,中华书局)
起源与发展
会典体例始于唐代《唐六典》,成熟于明清。明代弘治年间首修《大明会典》,清代五次纂修《大清会典》,内容随制度变迁不断增补,成为研究古代政治制度的核心史料。
与会要的区别
不同于私人编修的“会要”(如《唐会要》),会典由朝廷钦定,更具法律效力。清代学者指出:“会典乃当代宪章,与律令相表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史部》)。
《汉语大词典》"会典"词条(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
《明史·艺文志》载《大明会典》编纂宗旨;《清史稿·职官志》释会典法律效力。
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法律出版社,1999)详析会典的法律地位及体例演变。
会典作为中国古代特有的法典编纂形式,是研究传统政治制度、法律体系的核心文献,其权威性、系统性及历史连续性,使之成为中华法系的重要标志。
“会典”是中国古代官方编纂的政书类典籍,主要用于系统记录某一朝代的典章制度及职官体系。以下是详细解释:
定义与性质
会典是以职官为纲的断代式政书,主要记载中央与地方官职的沿革、法令制度及行政规范。其名称始于明代,意为“典章会要”,强调对长期施行的国家制度的汇编。
起源与发展
会典的编纂传统可追溯至《周礼》,唐代《唐六典》是其雏形,但正式以“会典”命名始于明代《明会典》,清代沿袭此名。现存完整会典包括《唐六典》《元典章》《明会典》《清会典》四部。
与会要的区别
代表作品
功能与影响
会典具有法律效力,是官员行政的重要依据,如清代《会典》规定“外臣不许与内臣交结”。其编纂体现了古代中国“经世致用”的政治理念,对研究古代职官制度具有核心史料价值。
补充说明:部分文献如《元典章》虽未以“会典”命名,但因性质相似也被归入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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