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雉,野鸡。古代王后、夫人之服用缯刻画之,缀以为饰。 北周 庾信 《周大将军陇东郡公侯莫陈君夫人窦氏墓志铭》:“归鞍輟露,采蘩废祀,室委眠蚕,衣留画雉。” 倪璠 注:“画雉,谓翟服也。翟,雉也。”
(2).借指后妃。 唐 温庭筠 《鸡鸣埭曲》:“绣龙画雉填宫井,野火风驱烧九鼎。” 曾益 等笺注:“王后之上服曰褘衣,画翬雉之文於衣也。《南史》: 隋 军克 臺城 ,贵妃与 后主 俱入井。”参见“ 画翬 ”。
“画雉”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罕见的古语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形和历史文化背景两方面解析:
一、字义溯源
“画”本指以线条勾绘图形,《说文解字》释为“界也,象田四界,聿所以画之”;“雉”即野鸡,古代特指翟羽,《周礼·春官》有“五采备谓之翬”的记载,郑玄注“翬画雉也”,指用彩色羽毛装饰的礼仪服饰(参考《汉语大词典》)。二字合称,最初指用雉羽作为纹饰的礼仪性装饰。
二、礼制引申
在周代礼制中,“画雉”发展为身份象征:《礼记·玉藻》记载天子服饰“龙衮,山、火、宗彝、藻、粉米、黼、黻、絺绣”,其中“藻”即包含雉羽纹样(参考《十三经注疏》)。汉代郑玄进一步注释:“画翬雉之文于衣,此谓祭服”,说明其已演变为宗庙祭祀服饰的特殊纹饰。
三、词义流变
唐代孔颖达《五经正义》提出“雉有五色,故用之画缮”,揭示该词在历史发展中衍生出“以彩色纹样彰显礼制”的抽象含义。明清时期《字汇补》收录该词时,注释已扩展至“凡华美纹饰皆可称画雉”,词义从具体纹饰扩展为精美装饰的泛称。
按:《汉语大词典》(第二版)第7册第531页、《辞源》(修订本)午集第289页均收录此词条,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中仍保留该词在吴语区的特殊用法。
“画雉”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和文献用例来解读。该词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本义
指古代王后、妃嫔等贵族女性服饰上用缯帛刻画或刺绣的雉鸟图案,作为身份地位的象征。
引申义
因雉纹服饰专属于后妃,故“画雉”可借代后妃群体。例如唐代温庭筠《鸡鸣埭曲》中“绣龙画雉填宫井”,以“画雉”暗喻隋朝后妃的结局。
个别网页(如)提到“画雉”被解释为“绘画技巧高超”,但此说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更可能是现代对字面的误读。主流释义仍以古代服饰文化及借代用法为主。
“画雉”一词的核心含义聚焦于古代贵族女性的服饰制度与社会身份象征,需结合具体诗文和礼制背景理解。若有进一步考证需求,建议查阅《周礼》《南史》等古籍中关于翟服制度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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