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指以种种诱惑方法使未满二十岁之男女或有配偶之人脱离监护人或家庭。参阅《清律·刑律·贼盗》。
“和诱”是一个历史法律术语,具体含义和用法如下:
“和诱”指以诱惑手段使未满二十岁的未成年人或有配偶者脱离监护人或家庭的行为。该概念出自《清律·刑律·贼盗》,属于清代法律中针对人身权利侵害的罪名。
“诱”本义为教导、引导(如《论语》“循循善诱”),后衍生出“引诱”含义,体现从正向劝导到负面诱导的语义扩展。其部首为“讠”,结构属形声字,含“言”部暗示与言语诱导相关。
如需进一步了解清代法律条文或具体案例,可参考《清律》原文及注疏。
《和诱》是指通过和顺、温和的方式引诱、劝导他人或事物改变态度、采取某种行动的意思。
《和诱》的部首是“讠”(讠是一个偏旁字,表示语言、言语的意思),笔画数为8画。
《和诱》是中文词汇,由两个单独的字组合而成。
《和诱》的繁体为「和誘」。
古代汉字的书写形式有所变化,但《和诱》的古字形应与现代字体相似,可能会略有差异。
1. 他通过和诱的方式成功地说服了对方加入他的计划。
2. 她的温柔和诱使得他无法拒绝她的请求。
和谐、和平、和善、和睦等。
劝诱、引诱、诱导等。
逼迫、胁迫、强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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